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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證據都指向陳水扁夫婦貪機要費,但檢調認為要辦到陳水扁很難。(中評社) |
中評社香港8月20日電/陳水扁夫婦涉及的虛報“國務機要費”案,由於發現台“總統府”持用部分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的發票,以不實名目向“總統府”會計單位報帳,會計再自“國務機要費”中核撥現金,因此本周偵辦重點是追查贓款有無流向公務員或親友帳戶。不過檢調亦放話說,陳水扁有沒有把機要費流入私人口袋,恐怕須藉重大量旁證,才可能有突破。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本案策略分三階段:第一階段調閱帳證,查訪商家、公務員,還原“國務機要費”核銷流程,鞏固案情輪廓;第二階段要求當事人就業務範圍提出辯解;第三階段查證當事人的答辯或證詞是否真實。
自六月二十九日分案到上周完成李碧君、李慧芬對質,檢調已完成第一階段的偵查作業,確認“國務機要費”核帳的最大問題,就是出現以他人消費的發票銷帳,因此從本周起進入關鍵的第二階段偵查,在第一階段已接受訊問過的府方公務人員將再一次接受約談,解釋核帳疑點。
報道引述檢調人士稱,第二階段偵查至關重要,因為屆時可釐清“國務機要費”案所涉法條,究竟是單純的刑法詐欺、偽造文書,還是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檢調本周起的重點,將陸續再次約談經辦相關業務的“總統府”會計人員、經辦人,交叉訊問、對質,查明核銷過程。
檢調追查“國務機要費”案,不用單據核銷的“機密”部分,並非調查重點,檢調鎖定偵查以單據核銷的部分,而這些用單據核銷的品項,已被檢調證實幾乎都屬“非機密”事項,扁府方面必須逐項提出解釋。
不過,專案小組成員不諱言,儘管“國務機要費”核銷被發現“無實際支出、卻以他人發票報帳”的事實,但因必須逐一比對“總統府”經辦人、會計、出納人員、主管的辯詞,對勾稽事實產生一定難度,也因核撥款皆以現金方式,有無機要費流入私人口袋也難有直接證據,屆時恐須藉重大量旁證才能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