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上課 安徽高三學生寫恐嚇信迫學校放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26 15:34:21  


  因不願意上課,高三學生唐某居然“詐彈”學校,以達到迫使學校放假的目的。4月12日,安徽省東至縣人民法院對這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被告人唐某管制6個月。

  唐某系東至縣某中學高三學生。由於對高三年級農曆正月初八開課一事不滿,他便不想上課,因受前不久發生的“1.14”放火案啟發,於是想到以寫匿名恐嚇信的方式迫使學校放假。

  2006年2月6日晚,唐某在上自習課時,向同學借來練習本紙,以“失落的人”的名義寫了一封恐嚇信,說自己是學校以前的一名學生,因故未考取大學,後在江西爆竹廠打工時學會製造簡易炸彈,現自製了3公斤炸藥,要在學校實施爆炸以震動全國。後來唐某從學校附近商店購買信封一張,在信封投遞欄寫上“學校校大門口治安值班辦公室值班領導收”。2月9日下午,唐某將該信從自家附近郵箱寄出。

  2月11日下午5時許,學校收到該信後,立即向上彙報並報案,同時安排人員加強安全防範措施。接警後,東至縣公安局立即成立由局長、政委、副局長和部分幹警組成的案件偵破及校園安全保衛專案組,同時對其他各個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了部署,連夜安排民警和教師對12日準備考試的32個考場進行清理。經過8個小時的偵查,12日淩晨2時,辦案人員初步確定了作案分子,3時25分將被告人唐某從家中抓獲。歸案後,唐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被告人唐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編造爆炸威脅信息,製造恐怖氣氛,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鑒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又系在校學生,從教育、挽救和感化青少年出發,可對其從輕處罰。(來源: 中國法院網)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