竇唯放火燒車 警方尚未做出處理決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11 12:33:30  


竇唯接受警察盤問。
疑被竇唯點燃燒燬的汽車。
  北京市公安局今天零時官方消息,5月10日18時許,宣武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接報稱:宣武區永安路一報社前有人放火燒車。接警後,天橋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著火車輛已被群眾撲滅。隨後,民警將放火嫌疑人帶到天橋派出所審查。經訊問,嫌疑人竇唯(男,36歲,本市東城區人)交代了因不滿該報社相關報道,與報社交涉未果後,放火焚燒該報社員工汽車的事實。該人的行為已涉嫌放火,此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截至今天淩晨,警方尚未做出處理決定。
  
  竇唯現場接受警察盤問

  昨天下午,記者忽聞竇唯在《新京報》門前燒燬汽車,便匆忙趕往出事現場。

  18:10,記者看到該報社樓下路邊停著一輛車牌號為京H892××的銀白色威姿車,上面撒滿了白色的滅火劑,方圓十幾米的地面上也是厚厚的一層,除車後保險杠變黑之外看不出其他損傷。

  19:20,一輛警車載著幾位自稱是宣武分局的警務人員來到現場,保安們把車上的黑塑膠布揭開,警務人員進行拍照,並用紙巾分別在車的保險杠和地面擦拭了幾下,隨後將擦過的紙巾裝入塑膠袋密封起來。

  19:45,天橋派出所門前聚集了不少記者,不一定樂隊的三位成員也陸續趕到,但都被把守在門口的警務人員攔住,表示任何人都不許進,幾次交涉依然未果,他們只得無奈地在門口徘徊。

  上午回放:電腦電視被砸
  其實,在汽車燃燒之前,竇唯已經在昨天上午前往《新京報》,執意要見卓姓記者。
  據一位目擊者表示:“當日上午10點左右,竇唯衝入《新京報》報社編輯部某楊姓高級主管人員的辦公室,先是將一杯水潑在這位高級主管臉上,然後用椅子將桌上的液晶電腦顯示屏和電視砸壞。後竇唯堅持要求見之前寫過關於高原以及他個人經濟狀態報道的卓姓記者,否則就要在報社靜坐。後來《新京報》的記者致電和竇唯一起做不一定樂隊的朋友來勸說他,未果。樂隊成員稱:“他現在已經什麼話都聽不進去了。”在被報社保安強行架走時,竇唯說3小時後,自己還會再來。竇唯在兩名朋友陪同下離開辦公室後,仍在報社樓下徘徊,此時他的情緒似乎已經失去控制。”

  《新京報》以汽車自燃報案

  據了解,在汽車發生燃燒後,《新京報》以汽車自燃向警方報案。當記者詢問《新京報》行政人員這車怎麼了,她用戒備的眼光打量了一下記者又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說:“沒事,自燃。”記者試圖採訪幾位《新京報》記者,他們紛紛表示報社有統一規定,不許多說。

  記者晚些時候採訪到電腦被砸的當事人楊姓高級管理人員,他告訴記者:“我能告訴你的只是竇唯今天來過我們報社,有過一些過激行為,但是因為目前已經有警方介入,我們當事人都不方便說太多。包括我們報社都會尊重警方的處理。”

  對於之前聲稱車是自燃的說法,楊姓人士並沒有正面回答。記者問他被燒車的車主是誰,他表示:“我只能說車主是與竇唯和前前後後相關新聞報道都無關的人。”記者追問是編輯還是記者,他又前後矛盾地表示:“車主是誰目前警方正在調查。”記者又追問:“可是車前有一張新京報的牌子。”他語焉不詳地表示:“那我就不知道了。我有我的工作,不在現場。”晨報記者楊欣欣

  目擊者:竇唯點的火

  據路邊的目擊者描述:“是人點的,說是唱歌的。那人隨身帶了一個看上去像雪碧的瓶子,裏面裝滿汽油,他把汽油澆在車上之後非常瀟灑地點了根煙,然後把煙扔到車前臉上,沒著,他又用打火機點了一下,隨即他很從容地到旁邊的小飯館裏坐了一會兒。很快便有人來滅火,他也沒有阻止。又過了一會兒警察就來了,開了兩輛警車,和他說了幾句話之後,警察還很禮貌地拍了他一下肩膀。然後他自己走到第一輛警車前,拉開副駕駛的門,上車走了。警察問:你是誰啊?他說:我是竇唯,搞音樂的。”

  《新京報》有關竇唯負面新聞不斷

  近期,《新京報》對竇唯的負面新聞此起彼伏。僅四五月間就有近10條,使竇唯處於極高的暴光率。

  4月4日,《新京報》報道了在上海一次演出中竇唯突然破口大罵高原,原因被分析為兩人離婚後,高原向竇唯索要高額贍養費。事後,竇唯稱他實際上想罵的是唐朝主唱丁武。緊跟著4月5日,該報報道了丁武通過妻子回應竇唯,表示懷疑竇唯有精神問題,希望他早點去看心理醫生。報道並指出竇唯經濟拮據,無正當收入來源。而在4月11日的報道中,丁武發表聲明,稱竇唯可能已經有些崩潰,願他早日飛越瘋人院。
  
  警方:如假報案將構成詐騙

  記者從警方那裏了解到,針對火情,即使報案人稱是自燃,消防部門也會根據現場做出著火原因調查,認定是自燃還是有人縱火導致的火情。

  一旦認定為縱火,警方將首先考慮按照刑事案件處理,很難構成治安處罰範圍。放火會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響,一方面可依據《刑法》中的放火罪來定罪,一方面可依據《刑法》中的侵犯財產罪來定罪。若是有人燒車,報假案稱自燃,則構成詐騙罪,這些都在刑事處罰範圍內。即使點了火,但是火沒著,也將本著刑事案件先立案後偵查的原則,先將嫌疑人刑事拘留。 

  律師:構成刑事案可能性不大

  京城某著名律師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述了自己的看法,“如果竇唯砸電腦、焚車子是事件,《新京報》完全可以起訴他賠償損失。”

  有消息說,事件起因是由於該報社某記者連篇報道關於竇唯的一系列負面新聞,竇唯被激怒才有此種過激行為。該律師稱,“不管什麼理由,都不能以個人行為的方式泄憤,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此前,竇唯如果認為《新京報》刊出的所謂負面報道不屬實,或者對自己的名譽權構成侵害,可以到法院去打官司,要求《新京報》更正、道歉。但是,這種以個人進行報復的行為是絕對不允許的。”該律師還補充說,“根據目前的情況,如果《新京報》起訴竇唯,很可能是普通的民事案件或者是一般的治安案件,構成刑事案件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房子、車子焚燬了,損壞特別嚴重。不過,如果立案,還需要法院具體地認定事件性質。”晨報記者馮遐

  網友:對此事褒貶對半

  此事在網上報道後,網友紛紛對竇唯的行為作出評論。有網友認為,竇唯發怒一定事出有因,善良單純的人被逼急了,作出一些過激的舉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有網友不贊同竇唯的過激行為,也有網友認為,竇唯有自我炒作之嫌。

  網上隨即進行一項調查,列出兩方觀點,徵集網友對此事的看法。支持竇唯的觀點稱,竇唯值得同情,發生了這麼多事情緒肯定受影響,作出一些發泄情緒的事情很正常,如果是某個普通人在某處鬧情緒,大家肯定不會像現在這麼關注,那麼竇唯也不例外,沒有什麼大不了的。而反方的觀點則認為,竇唯的一系列行為應該強烈譴責,他雖然是有客觀原因,但畢竟不該用這種過激的手段解決問題,如果人人都像他這樣解決問題的話,社會就會大亂了。截至記者發稿時,有268位網友參與這一調查,有122人支持,146人反對。

  天津一汽:威姿全球都沒有自燃的

  記者就這輛威姿車是否會自燃的問題採訪了天津一汽相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威姿車採用的是豐田的最新設計,車上的重要零件都是從日本進口的,包括其在國內外銷售的同類車型還沒有發生過自燃的事件。況且從車牌上看,“京H×××××”還屬於2年左右的車,車況等方面更是良好的,根本不可能發生自燃。

  據此看來,如果該車真是自燃,就成為全球第一輛自燃的威姿轎車了。(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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