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5日電/新聞出版總署近日對《中國食品質量報》社等4家報社記者站記者汪啟明、孟懷虎、卜軍、陳金良以新聞報道為名,向基層單位和群眾敲詐或詐騙財物的違法違規活動發出通報。
據新華社報道,通報指出,這幾起記者涉嫌敲詐或詐騙案件,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影響了新聞出版行業的聲譽。
通報說,2006年1月3日,《中國食品質量報》社原四川記者副站長汪啟明指使其在四川非法聘用的人員,將20頭生豬拖到樂山市井研縣城郊某豬場內注水後轉運到井研食品公司銷售,並將注水、轉運、銷售的整個過程拍攝成錄像帶。隨後汪啟明利用錄像帶以“曝光”相要挾,對井研食品公司敲詐30萬元。同年1月23日,當汪啟明向該企業索要10萬元“宣傳贊助費”時,被公安機關現場抓獲,3月1日,汪啟明等人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2003年6月,一名寶馬車主在浙江省石油總公司某加油站加油後,發動機出現故障,車主提出索賠一輛新寶馬車,雙方協商未果。寶馬車主將此事反映給《中華工商時報》社浙江記者站後,其原站長孟懷虎將一篇批評報道傳真給浙江省石油總公司,要求公司“閱後見報”。浙江省石油總公司為避免媒體的報道,應孟懷虎的要求,最終付給孟懷虎35萬元,孟懷虎將其中17萬元交給寶馬車主作為賠償款,余下18萬元放在記者站賬戶內。2005年11月9日,孟懷虎涉嫌敲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正式拘捕。
2003年年初,《經濟日報》農村版原浙江記者站副站長卜軍在《消費日報》社浙江記者站工作期間,與另一犯罪嫌疑人程成一起,利用記者的身份騙取浙江省松陽縣某建築公司兩名職工的信任後,以幫助“曝光”該公司在改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引起領導的重視為名,騙取受害人“曝光費”1.8萬元。2003年5月,卜軍和程成以同樣手段騙取浙江省松陽縣某村村民“曝光費”4萬元。2005年10月18日,卜軍因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1月9日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2005年12月4日,《中國工業報》社原河南記者站常務副站長陳金良以河南省光山縣建設局存在問題相要挾,向該單位索要現金2萬元。河南省新聞出版局接到舉報後,與鄭州市新聞出版局、鄭州市公安局一同出擊,將收錢後準備離開交易地點的陳金良抓獲。12月5日,陳金良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此後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目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已就相關報社和記者的違規違法問題,做出相應處理,對《中國食品質量報》社和《中華工商時報》社進行了行政處罰,撤銷了其違規設立的記者站,吊銷涉嫌犯罪記者的記者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