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溫哥華5月20日電/英國將要求歐洲人權法院檢討有關將罪犯驅逐到可能遭受酷刑和死刑的國家的禁令。
據BBC報道,英國大法官史密斯對BBC表示,政府希望在處理外國罪犯問題時,應該考慮到國家安全的因素。不過他強調,應該保證被驅逐者回國後的人身安全。
最近,由於內政部未能驅逐大量刑滿釋放的外國犯罪分子,受到公眾輿論的強烈批評。1998年英國通過人權法案,將歐洲人權公約並入英國法律。歐洲人權法院禁止將罪犯驅逐至他們可能面臨酷刑或死刑的國家。
大法官史密斯說,歐洲人權法院是在工黨政府上台執政之前宣佈這項禁令的。他說,"我們將要求歐洲人權法院檢討這個禁令,不過我們也同時與相關國家談判,以便達成協議,或是諒解備忘錄。我們可以向歐洲人權法院作出保證,這些人不會受到虐待。"
首相布萊爾周三在議會下院表示,大部分外國罪犯將會被驅逐出境,不管他們回國後將面臨什麼危險。但是唐寧街首相府後來表示,"在極少數特殊案例中",其中包括個人受到威脅,一些罪犯有可能避免被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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