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科案判刑:“廉署剋星”判監6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16 10:49:48  


階下囚:大律師艾勤賢(左)與律師林炳昌(右)終在法庭上敗陣,與黃創光(中)同送進監牢。圖為昨三人被囚車暫送離法庭情況。
  中評社香港6月16日電/香港先科國際妨礙司法公正案今早在香港區域法院判刑,一度被譽為香港“廉署剋星”的法律孖寶香港大律師艾勤賢兩項企圖向傳媒披露保護証人身分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兩年半;其戰友律師林炳昌串謀防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入獄4年。

  案中的首被告,香港上市企業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判囚2年,

  黃創光的女友徐敏偲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發假誓,分別判囚2年半及12個月,同期執行。
   
  法官馮驊指出:大律師有責任確保司法制度,不被濫用,艾勤賢是蓄意向媒體記者披露資料,違反有關條例,與及對法庭的承諾,打擊司法制度,是非常嚴重。

  法官說:林炳昌明知受保護的証人不是被廉署禁錮,仍然作出有關聲稱,並且有計劃牽涉傳媒在內,因此判刑4年,並不過份。

  案情指出,香港廉政公署在2004年7月調查先科國際涉嫌造市時,黃創光的秘書是受廉署保護的證人,幾名被告企圖接觸及阻止她向廉署提供資料,徐敏偲並向法庭發假誓,為這名女秘書申請人身保護令,而艾勤賢則向傳媒發放有關這名秘書的資料,事件觸發廉署搜查多間報館,引起各界注目。 

先科案事件發展經過: 
  
 09/07/04: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其女秘書及先科一名經理涉貪污被廉署拘捕 
 11/07/04:黃獲准保釋候查 
 12/07/04:女秘書向黃之女友徐敏偲表示安全,但透露已向廉署披露造巿一事,覺得“對不起老闆”,徐曾以短訊要求女秘書向律師鍾昌權求助 
 13/07/04: 
  女秘書同意加入保護證人計劃 
  黃委聘林炳昌擔任貪污案的代表律師 
  黃、林、徐見面後,商討由徐代女秘書申請人身保護令 
  徐委聘大律師艾勤賢處理人身保護令申請 
  艾勤賢要求廉署釋放女秘書,又向警方報案指女秘書遭非法禁錮,並向記者透露 
 14/07/04: 
  女秘書聯絡鍾律師,但沒有表示過遭禁錮或向他求救 
  鍾準備假的誓章,稱女秘書遭廉署拘留 
  艾勤賢到高院出席人身保護令聆訊 
 15/07/04: 
  艾勤賢於人身保護令聆訊期間,向記者透露女秘書參與保護證人計劃 
  高院頒人身保護令,促廉署交代女秘書是否自願扣留 
 16/07/04:廉政專員黃鴻超及女秘書的證供,顯示女秘書沒遭非法禁錮,高院重新考慮後下令撤銷人身保護令 
 24/07/04:廉署先後拘捕黃、艾勤賢及林等6人,並搜查多間報館取證 
 03/03/05:廉署起訴黃、徐、林及艾,4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27/02/06: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18/05/06:案件審結 
 12/06/06:法官裁定4名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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