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伎倆一如克林頓:只有口交沒有性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22 09:47:55  


  中評社香港6月22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小社論說,陳水扁“向人民報告”,人民感覺並不好,連民進黨立委李文忠都說:“只看到了一個雄辯的律師,沒看到反省的‘總統’。”

  小社論指出,陳水扁說,吳淑珍沒有“直接”拿李恆隆等四人的禮券。這是標準的律師伎倆,完全學克林頓那一套。 
   
  當年,克林頓斬釘截鐵地說,他絕對沒有與白宮實習生萊溫斯基發生“性交”關係。後來,檢方證實萊溫斯基的衣服,沾有克林頓的精液,指控克“偽證”。克林頓臉不紅,氣不喘地說,他只與萊溫斯基“口交”,並沒有“性交”,何來“偽證”? 
    
  看著吧!如果哪一天,吳淑珍使用的禮券,經證實來自李恆隆,那麼,陳水扁“律師”一定會說:“我只保證沒有‘直接’拿,我可沒說,根本沒拿”。 
    
  民無信不立,所以,古人很講究“君無戲言”。現在,雖然封建時代距今已遠,但當領導人的,還是不能這樣隨便“唬爛”(毫無誠信)吧! 
    
  小社論說,陳水扁常標榜,以“最高道德標準”,要求他的家庭成員。但自台開案爆發以來,社會卻只看到陳“律師”以“最低司法標準”自我開脫。 
    
  最高道德標準,是“外慚清議、內疚神明”;最低司法標準,則是只要法所不禁,就可為所欲為。甚至,只要嘴巴擦乾淨,偷吃也無所謂。律師性格,更是硬把有罪,辯成無罪。 
    
  小社論說,陳水扁律師,或許會因為“罪證不足”,打贏司法官司;但身為領導人的陳水扁,如此“一皮天下無難事”,難道真不怕清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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