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7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評說,今天台灣立院將就罷免案進行表決,不論結局為何,都將在台灣“憲政”史上留下重要紀錄。先前不論是呼籲陳水扁知所進退,自行辭職,抑或是台立法院要發動罷免,透過人民投票強迫及水扁去職,都面臨陳水扁及其支持者的一個質疑:陳水扁去職的“憲政”正當性在那裡?如果要求陳水扁去職缺乏“憲政”正當性,那就是政治鬥爭,徒然淪於只問藍綠不問黑白的殺伐而已。日前馬英九南下高雄嗆扁,一針見血地指出了重點,即所以要求陳水扁去職的正當性依據,是在於陳水扁的諸般作為,有負人民的付託,已經違背了他就職時本於“憲法”所起誓的誓言。
社評說,陳水扁就職時曾經如此起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所謂“國家”嚴厲的制裁,當然不限於刑事制裁,還包括受到彈劾而遭“憲法”法庭審判奪去職務的司法制裁,以及成立罷免案交由人民投票公決罷免下台的政治制裁在內。當台立法院討論罷免案,輿論討論陳水扁應不應該去職的時候,扁的誓詞,就已提供了判斷的標準。陳水扁不知遵守“憲法”,或是沒有盡忠職務,或是不能增進人民福利,或是不能衛護台灣安全,以致有負人民的付託的時候,就可以對陳水扁施以制裁,透過政治或是司法程序,要陳水扁下台。而陳水扁是否有違背誓言,辜負人民付託的情事,當然不該只由陳水扁自己來判斷,而應該透過輿論民意還有相關的程序加以認定。今天台灣立法院要就罷免案是否成立進行表決,其“憲政”正當性的基礎,就在於陳水扁曾向人民起誓,若是辜負人民的付託,就甘於接受制裁。
社評說,陳水扁自2004年就職以後,作為上已經不只一次曾僭越“憲法”的界限了。包括透過台灣“國安會”決定二次金改,侵犯“行政院”權;擅自決定榮邦專案,侵犯台立法院的預算權;對於立法院拒審監察院人事時不思檢討坐視監察院空轉;空令大法官職位虛懸不為繼任人選提名,破壞錯開大法官個別任期的“憲法憲旨”;拒就台灣立法院罷免案依法答辯卻在院外用向人民答辯的方式藐視“國會”等,種種逾越“憲政”分際的舉措歷歷在案;加上陳水扁在兩岸與國際關係上的魯莽行事,從無預警宣布廢除國統綱領,嚴重毀損台美關係間的基本互信,釀成出訪漫遊的尊嚴受辱;與兩岸政策上的“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操作對於台灣經濟停滯不前的嚴重影響;發動二次金改政策的粗糙脫序所引發的財金負面效應等,均已足以構成陳水扁不能盡忠職務、不能增進人民福利的評價。
而近來因為台灣“第一家庭”與“總統府”內人員所涉種種貪腐弊案,更是明顯有違人民之付託。就以日前陳由豪隔海挑戰扁嫂有無面見陳由豪收受政治獻金一事而言,不僅陳由豪指證明確,而且也有沈富雄作為人證。沈富雄雖然語帶含蓄,但未指陳由豪說謊,且承認確曾陪同陳由豪入府面見扁嫂獻金,此與陳水扁日前曾以再度詢問扁嫂後嚴詞否認的態度,不僅大相逕庭,也與扁嫂兩年前的說法完全矛盾,也到了應該兌現扁嫂宣稱退出政壇諾言的時刻。再以扁嫂以及“第一家庭”涉及禮券饋贈轉賣,手飾珠寶未向監察院為財產申報等等行止作風,其實都構得上有違台灣人民付託的理由了。
社評說,若再以府院官邸之內外種種弊案爆發之後,未見陳水扁本人虛心檢討自省,卻不斷以巧言遮掩匿飾,時而聲東擊西、時而指鹿為馬、時而出言無狀、時而求神問卜,對於一些極為簡單,可以輕易說明的疑點,例如扁嫂究竟是與那些友人、如何集資、購買多少SOGO禮券、用於何處等的問題,始終諱莫如深,到了台灣人皆知“此地有銀”的地步。如今,台灣元首的職務品操,竟成台灣內部擾攘紛亂之源頭,政治爭議的禍根,甚至淪為全體台灣人民貽羞國際的話柄,將來會在歷史上獲得怎樣的評價,現在或許都可以定論了。
社評認為,在藍綠各自動員對立緊繃的情勢下,如今情緒已明顯蓋過理性;同樣在政黨算計凌駕道德是非的氛圍中,罷免的真義亦早已被模糊。我們之所以在此刻重讀陳水扁就職時的誓詞,在於還原這次罷免的本質。沒錯,罷免高門檻的設計,讓這個制度的啟動更多在於它的象徵意義。所以,不論最後結局是什麼,這次罷免的歷史紀錄是留下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