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1日電/面對愈演愈烈的相互壓價的內訌行爲,對低價出口進行管理顯得頗爲緊迫。據商務部有關人士表示,原計劃7月出台的《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爲調查和處罰規定》可能推遲到8月以後擇機頒佈。
上海證券報文章稱,近年來,由於內訌不斷,中國企業損失慘重。以焦炭爲例,2004年時,焦炭出口一度達到450美元一噸,但由於內訌,這種輝煌祗是曇花一現,焦炭行情一路走低,至2005年年底,即已跌至120美元一噸。這種下跌速度,在任何一個國家看來都是不可思議的,因爲最近幾年,各種資源價格都在持續、大幅上漲,而且,我們在焦炭資源控制方面佔有主導權:中國焦炭出口佔世界焦炭貿易量的近半,僅山西一省,出口量就佔到全國的80%,出口的焦炭佔到歐盟進口量的70%。依照慣例,資源集中更容易導致資源價格上漲。
顯然,中國的焦炭出口價格應該上漲才合乎情理。然而,優勢却由於內訌而消失。爲什麽來自不同國家甚至素不相識的外商們都能聯起手來,一致行動,拼命壓低價格,而我們的企業却祗能互相殘殺,展開生死內訌,爭相接受外商的低價乃至一些屈辱的附加條件,最終讓外商成爲惟一受益者?
文章說,有人認爲,根源在於中國限制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爲的法律空白,《反壟斷法》至今未出台,《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沒有對這一行爲作出規定。因而,許多人都盼著《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爲調查和處罰規定》早日出台,來擺平目前的亂局。然而,事實却是,早在10年前的1996年,中國就曾頒佈過一部《關於處罰低價出口行爲的暫行規定》。“但不可思議的是,至今爲止,政府幾乎沒有受理過一起此類案子”。
文章指出,顯然,幷不是法律空白,而是法律沒有被執行造就了目前的結局。《關於處罰低價出口行爲的暫行規定》頒佈10年,“政府幾乎沒有受理過一起此類案子”,法律還能起到什麽作用?因而,《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爲調查和處罰規定》出台後,能否被嚴格執行將成爲能否以法消除內訌亂局的决定性因素。
文章認爲企業內訌還與中國經濟地方“割據”的結構有關。在中國經濟結構中,中央與地方涇渭分明,各個地方之間爲了生存,互相內訌嚴重,滋生出了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甚至,有的地方政府直接就擔當了內訌的引領者。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惜違背國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給外資作出讓步,導致外資白撿本應屬於政府的土地租金———這是內訌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在這種情况下,地方政府支持本地企業與外地企業血拼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文章表示,要解决這個問題,一方面,需要盡快完善幷嚴格執行相關法律,加大對地方保護和各種內訌行爲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要引導企業自願成立全國性行業協會,用以取代目前有名無實的有“二政府”之稱的行業協會,讓行業協會成爲真正的協調本行業內企業團結對外、公平競爭的權威的民間組織———國外的實踐證明,行業協會是加强行業內團結、消除內訌的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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