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台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說,陳水扁的家人醜聞頻爆,在野黨立委正在推動罷免陳水扁;但值此之際,更應及早著手的,是重新修法大幅削減卸任“元首”的終身俸及各項禮遇。民眾已不想再用血汗錢,供養第二個退休皇帝。
社論說,供養一個李登輝,每年要花費七千六百萬元新台幣的公帑。而李干預施政到如此荒腔走板的地步,卻又享有前呼後擁的派頭,已讓許多民眾感到忍無可忍。陳水扁則距離卸任還有兩年,從其府邸傳出的醜聞無日間斷聲望已跌至谷底,多少人覺得他有資格終身享受人民的奉養?
李登輝卸任時,已經七十七歲;如果陳水扁能順利做到任滿退休,也才五十七歲。亦即,以平均餘命而論,若人民要供養李登輝十年,就得供養陳水扁卅年。以李登輝的禮遇花費計算,陳水扁大概要耗掉納稅人廿多億元;那已足夠養活好幾個村鎮的人口了。
社論指出,現行“卸任‘總統’禮遇條例”規定之不合理,實甚明顯,自去年底由民進黨的林濁水委員倡議修法之後,朝野立委之間已產生了若干基本共識。就在台開案爆發之前,藍營的國親與綠營的民進黨才就各方的修法版本進行協商,初步同意卸任“元首”由原來“按‘總統’月俸終身領取”,改為“按‘總統’月俸減半終身領取”。只可惜,李登輝唆使台聯,一直杯葛削減禮遇,成為修法的主要障礙,致使該法無法在本會期內完成修訂。
儘管如此,隨著趙建銘遭收押及陳水扁一家的弊案越滾越大,卸任“元首”禮遇條例的修法雖稍延宕,卻不失為政黨及社會重新思考修法方向的好機會。當“元首”的光環剝落殆盡,當人民對權力的膜拜和迷信終告幻滅,也許大家都能回到原點,歸零思考應該給退休“元首”什麼樣的待遇。
撇開細節不談,比較各國對退休“元首”的禮遇,未來修法應強調的原則有三:一是取消直到老死的終身禮遇,改為限期制;二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包括考慮民眾所得及負擔,且不應讓卸任“元首”之俸祿優於現任元首;三是縮減安全及事務人員,能提供必要之服務即可。
根據這三項原則,檢視五月初朝野黨團達成的共識,可以發現,朝野主張月俸“減半”,雖較現狀是略進一步;但同意“終身”領取,而不設置期限,基本上仍將禮遇對象視同供奉皇帝,等於沒有碰觸到這項法令變革的核心精神。這一點,應無妥協餘地。
事實上,在朝野協商過程中,不同黨派曾提出過八年(兩屆‘總統’任期)、十年(比照美國)、十二年(三屆‘總統’任期)不等的禮遇期限,應是合理的思考方向。以美國為例,總統任期和台灣一樣都是四年,而其卸任元首的各項禮遇均以十年為期,而非終身。
況且,現行禮遇條例,對在任時對台灣有貢獻的退休領導人,已嫌奢侈;何況是對那些失政敗德的人,還要給他們如此豪奢的供養。人心憤懣,不言可喻。
一九七八年制訂的“卸任‘總統’禮遇條例”,唯一的一次修訂,是民進黨在二零零一年將“副總統”也納入禮遇,不僅畫蛇添足,也慷了人民之慨。如今,除了月俸,一個退休“元首”配有六輛公務車、六名司機、八名事務人員、十六名安全護衛;窮奢極侈,可謂已至莫名其妙、豈有此理的地步了!
現行的退休“元首”禮遇制度,是行政部門監守自盜、一路貼金貼銀、剝削人民血汗錢,為自己打造出來的阿房宮。拆除這座可恥的阿房宮吧!何況,陳水扁把台灣糟蹋成這個樣子,他還有臉住進去享受終身供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