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4日電/中國企業與美國輝瑞關於萬艾可(俗名“偉哥”)專利之間博弈還在繼續。
本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佈萬艾可專利糾紛案的裁定結果,輝瑞公司勝訴,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敗訴。而就在兩年前,在核查了成都地奧等12家制藥企業和自然人潘華平的集體申訴後,該委員會對輝瑞萬艾可做出了宣告專利無效的决定,輝瑞公司隨後才將其告上了法庭。
不過,這場糾紛何時落幕却無人知曉,因爲按照國家知識産權局相關人士的說法,“應該會繼續上訴。”作爲第三人的12家企業和自然人潘華平,也在緊急研究相關對策。
中華工商時報文章評論道,惟一可以知曉的是,這場持續時間長達多年的專利糾紛案注定要在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的歷史上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進步或退步
“這是中國企業知識産權意識上的進步。”回顧這場專利糾紛案,中國社科院知識産權中心副主任李順德做出了如上判斷。雖然關於案件幷沒有最終的裁决結果,但是中國企業在保護知識産權方面的自覺意識是李主任頗爲欣賞的。
事情還得回溯到早些時候,1994年,輝瑞公司向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萬艾可主要活性成分———“枸櫞酸西地那非”治療男性性功能障礙的用途專利。2001年9月,國家知識産權局正式授予萬艾可專利。
之後,成都地奧等12家制藥企業和自然人潘華平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出集體申訴,要求宣告這一專利無效。其理由是“枸櫞酸西地那非”的分子式結構早已在1990年初新加坡的一次國際學術會議公佈,輝瑞沒有理由再對其進行專利保護。
“以前中國企業遇到類似事件的時候,一般會不吭聲,幷接受既定事實。”李順德介紹,“但是當輝瑞公司申請萬艾可專利的時候,他們集體站出來向有關部門申訴專利無效。”
在他看來,無論案件最終的結果如何,集體申訴的行動足以說明中國企業知識産權保護意識的增强。據了解,上世紀80年代,中國才開始逐步建立知識産權制度,至今也不過20多年的時間。
然而,對於博弈的另一方來說,當中國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萬艾可專利無效的時候,他們看到的却是“中國在保護知識産權方面的退步”。
有關退步的言詞是中國美國商會會長馬誠禮在其聲明中提及的,該商會被看做是美國企業的在華代表。馬誠禮曾表示了强烈地不滿,“萬艾可專利的决定是中國在保護知識産權方面的一個退步,商會認爲這種以新標準重新裁定過去案例的做法將會影響人們對中國專利權價值的看法。”
直到本月2日,輝瑞被判勝訴之後,該公司的中國企業事務部總監馮丹龍才對媒體表示:“此次判决讓輝瑞看到了中國在保護知識産權方面的信心。”
文章稱,顯然,在這場糾紛的背後,不僅是中美間知識産權的博弈,更包含著中美貿易間的較量。
用創新獲得自主知識産權
文章表示,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院長朱雪忠教授看來,圍繞萬艾可專利的訴訟案本身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一方希望維護自己的專利權,一方希望打倒對方的專利權,自己可以進行仿製。”因此,“無論案件最終裁决結果如何,都是正常的。”
對於輝瑞來說,在1989年研發了萬艾可之後,希望保留一段時間的合法壟斷權,以收回研發時付出的成本,甚至獲得豐厚的回報。但由於中國直到1993年1月1日才對化學物質和藥品給予專利保護,因此,在此之前輝瑞不可能在中國提出化學物成分專利申請,祗好申請了用途專利。
如果輝瑞的用途專利被判無效,中國其他藥企就可以仿製萬艾可的化學物成分,源源不斷地生産中國的“偉哥”,這顯然是輝瑞不願意看到的。
而如果輝瑞勝訴,按照馮丹龍對媒體的表態,“專利不會考慮授權國內企業有償使用。”在中國,輝瑞將完全佔有偉哥市場,而極有可能出現過度强調對藥品的專利保護,而導致的專利藥品的價格居高不下的情况,這也是中國消費者不願意看到的。
在這場專利糾紛案中,雙方各執一詞,而案件一天沒有最終判决,誰也無法說清其中的是非對錯。
“不管怎樣,中國企業還是要加强知識産權的創新,不斷獲得自主知識産權。”朱雪忠建議。的確,國內藥企也許可以通過申請對方專利無效,以取得合法仿製專利的辦法實現短期盈利的目標,但幷非長遠之計。祗是仿製別人的專利,即使這種途徑合法,但是沒有創新,沒有自己的專利,就會永遠處於被動地位。
“高科技企業的生存之路還是重視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從而獲得更多的自主知識産權。”朱雪忠表示,他還預測今後5至10年是將中國企業在這方面取得群體性突破的關鍵時期。
文章認爲,在獲得自主知識産權方面,日本的經驗也許值得借鑒。據朱雪忠介紹,上世紀80年代,在高技術領域里,日本企業屢屢遭到美國企業以侵犯專利權等知識産權爲由的起訴,包括松下、索尼、尼康、佳能等在內的如今享譽全球的品牌,在訴訟中絕大多數以慘敗而告終。
“但隨後,日本企業通過重視獨創性高技術的研究開發,大量改進技術,繼而取得專利等途徑,在新開闢的高技術領域取得了很多基本專利,最終擺脫困境,幷且迅速成長。”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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