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浪費是制約可持續發展的原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08 06:45:44  


  中評社香港4月8日電/當前,中國經濟快速的增長及對國際資源需求的日益增加,引發了對中國經濟增長可能造成的“中國之纍”與“世界之纍”的擔心。長期以來,雖然也在諸如土地、水、礦山等領域實施了使用權交易等市場化的辦法,但由於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的“虛置”,自然資源交易限於“表面化”,自然資源基本上被當作公共資源開發和使用。中國經濟時報文章指出,解决中國工業發展過程中的資源約束問題,不僅需要糾正資源價格扭曲,建立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的機制,還應重視經濟結構調整和信息技術發展對資源節約的積極作用,政府規範自身行爲也是解决中國工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自然資源管理缺乏産權基礎

  使用公共産權的權利是沒有界限和框框的,任何人無法排斥其他人使用它,大家都可以爲使用這一財産而自由地進行競爭。由於缺乏排他性的使用權,人人競相使用一項公共財産,會使公共財産的租金價值或財富淨值爲零。

  按照法律,中國的大多數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雖然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的概念非常明確,但其使用權、收益權甚至處置權都極其模糊。以土地爲例,目前土地名義上是國家所有,但土地收益、處置權利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在中央、地方土地産權不清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出于本届班子政績及可支配資金最大化的考慮,傾向于對不同用途的土地採取不同出讓方式的差別定價策略。例如,對於商業、住宅用地傾向于採取招標、拍賣、挂牌出讓的方式追求一次性收益;而對於工業、倉儲用地,地方政府更看重的是工廠建成之後給本地區帶來的GDP、稅收、就業等政績利益和長期收益,傾向于採取零地價甚至負地價的方式招商引資。由此必然導致土地的過度開發和使用。在煤炭、鐵礦、石油開採當中,由於産權的模糊不清,同樣存在著嚴重的過度開採和濫採濫挖問題。

  自然資源定價機制不合理

  政府對自然資源價格的控制,是中國非再生資源的開採和消費偏離最優路綫的重要原因。很多自然資源的市場還根本沒發育起來,或根本不存在。如,自然資源開採權轉讓,由於主要對企業資質進行限制,缺乏合理的市場配置手段。有些自然資源市場雖然存在,但價格不合理。如,自然資源價格偏低,因爲自然資源價格祗反映了勞動和資本成本,沒有反映經濟活動中自然資源消耗的機會成本,因而造成自然資源的大量耗用和浪費、廢弃物的大量産生和污染物的無度排放。目前中國的原油價格基本上和國際接軌,但成品油價格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由於政府定價較低,造成一些排氣量大、能耗高的汽車在市場上大行其道。煤炭價格實行計劃價格和市場價格雙重管理,由於大量的電煤享受低於市場價格水平的計劃價格,一定程度上誘發了各地大上電力項目,造成煤炭供應和鐵路運輸的日益緊張。在自然資源的開採權環節,由於使用權轉讓價格較低且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開,導致開採者普遍過度開採和破壞性開採,不僅浪費了寶貴的礦産資源,也形成了環境污染。

  投資領域的重複建設導致工業結構不合理

  當前,中國的生産要素市場化的程度還比較低,土地、資金這兩種最基本的生産要素基本上掌握在各級政府手中且價格被壓制在低於其機會成本的水平,加上二元結構和國有企業减員增效形成的過剩勞動力和由此引起的低水平工資,形成了地方政府主導下的過度投資和重複建設問題。同時,在招商引資的地方競爭熱潮中,地方政府往往祗求引資,而對建設項目可能導致的環境影響既缺乏了解,也不加限制,從而導致大量建設項目的輕易上馬。比如,在最爲缺水的北方地區,集中了全國大部分的鋼鐵生産能力,就是地方政府環保監督失控的典型例子。

  分析我國投資領域中重複建設的制度原因,可以追溯到企業産權制度和預算約束、政府主導下的投資體制、地方政府的經濟利益擴張、轉軌時期的企業退出障礙等多個方面。在政府控制較大資源且不存在投資責任約束的情况下,投資審批的行政分權根本無助於解决重複建設問題。

  資源開發和消費缺乏政府管理

  政府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缺失,主要體現在政府缺乏對企業進入後所造成的環境、資源、安全等方面影響及其風險的合理評估,致使企業過度進入和投資,給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嚴重的不利影響。以土地資源爲例,國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用途管制制度、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土地調查和統計制度。這種土地管理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割裂了土地管理和環境管理的關係。

  首先,政府機構中的國土資源部門祗負責出賣土地資源和礦産資源的使用權,但對這種出賣可能帶來的環境風險缺乏必要的了解,而環保部門既無權、也無必要的機制、手段對土地資源的環境狀况進行合理評估,幷根據評估結果對企業或建設項目作出調整,由此導致政府主導下大量破壞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重複建設問題。在土地管理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相互割裂,且大多爲自上而下、按照長官意志制定的,變動的隨意性很大。由於改變土地規劃對土地價值影響很大,導致大量的土地使用者通過尋租活動改變土地用途或規劃要求,從而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

  其次,佔補平衡的耕地管理制度存在致命漏洞。地方政府和土地使用者往往採取佔用鄰近城市耕地、開墾遠離城市地區土地的辦法偷梁換柱、牟取暴利。因爲用於佔補平衡的不同地塊在價值上可能相差數百倍甚至數萬倍。

  再次,土地産權的混亂導致地方政府瞞報土地佔用情况。例如,城市用地用GPS定位系統實測面積遠遠大於地方政府上報的面積。對作爲最重要財富的土地竟然都統計不清楚,從常識上是說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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