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日電/中國時報今天發表政論家南方朔的文章說,古人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但若天天都在改,這豈非意謂著從來就沒有對過?而一件事從來就沒有對過,豈不等於根本就無對與錯,一切都只不過是為了利益而在「善變」而已!
而「善變」之人,的確最可怕也最可惡。「善變」意謂著心中無是非對錯,有的只是隨著情勢而天天在變的利益,當利益優先,其他都只不過隨便說說的理由,這種人豈非已是奸滑小人兼惡徒?十七世紀美國主要廷臣,雷伯利的赫伯特伯爵(Edward Herbert of Cherbury1583-1648)就這樣寫道:
善變沒品乃是一切罪裡的最大
它不會有善終,善始就更別提啦;
它造成了我們所犯的全部過錯
而同樣的錯,下次又會重新來過。
而台灣修憲一本帳,其鬼鬼怪怪,荒唐離譜,讓人歎為觀止,不就是這種善變沒品的最佳例證嗎?教科書裡說「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這句話刪了吧!
如果我們回顧那些善變沒品之人長期以來的修憲說詞,當可發現:
在解嚴前,看起來他們似乎和「總統」寶座無緣,於是那個時代扯來扯去,就是要削掉「總統」權,內閣制被說成是天下最好的制。
而解嚴後,時代變了,利益當然也變了。於是一堆過去說內閣制天下第一的嘴,立刻改吹「總統制」天下第一的調,憲法就修吧,一次兩次搞不完,就搞個六次七次,非修到有權無責的大「總統」出現不肯罷休。在他們眼裡,憲法不過是個呼之即來,聽他們使喚的器皿而已。
但搞完了嗎?時代再變,形勢大好,拿到「總統」寶座後,接下來已想壟斷「國會」。於是醜化「國會」的「政黨惡鬥論」與「『國會』亂源論」出現,他們當年天天在立法院打架時才是「惡鬥」與「亂源」,卻被他們忘了。配合這兩論,又出來一個莫名其妙,無學理,無章法的「『國會』減半論」。在他們當時的算計裡,減半和單一選區制,這乃是最有利於他們控制「國會」的捷徑。
但這樣可以了嗎,還早得很啦。他們過去修憲出來的有權無責「總統」制,終於出了一個政商勾串,貪腐濫權集大成的大「總統」,於是人心散去,革命形勢逆轉,立委難選,而「總統」可能落到別人家,怎麼辦?憲法再修吧,於是「國會」減半又要修回去。內閣制又舊調重彈,當然別說還有人要藉修憲再搞基本教義了。
這就是舉世最獨特的,善變的台灣修憲亂象。今天的「總統府」成為台灣亂源,是他們修出來的;今天台灣體制混亂如泥,也是他們搞出來的。他們隨時根據自己的利益,要把憲法和法律變得合乎他們需要。憲法如毛坑,只供他們排泄之用,如此而已,如此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