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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軍事機密予台灣 四川軍迷間諜罪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20 18:11:10  


  中評社香港5月20日電/曾經是一名軍事愛好者,最終卻在網路中淪落為台灣間諜機關走卒。四川省某市人李勇(化名)因間諜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萬元。據悉,這是四川省近年來通過媒體披露的首例間諜案。

  據四川日報報道,今年31歲的李勇,文化不高卻頗有專長。他喜歡攝影,做過專職攝影師;喜好電腦,不僅能用電腦從事平面設計,還可從事網管工作。自小愛好軍事,長期關注國內軍事動向和軍工技術發展,在軍事愛好者中小有名氣。

  和許多軍事愛好者一樣,此時的李勇已不滿足於從各種報刊雜誌中瞭解我軍事動向和軍工生產,在各種形形色色的軍事網站推崇“原創”的鼓動下,憑著攝影的一技之長,他也拿起照相機、攝影機,圍繞我軍事單位和軍工生產企業進行非法拍照攝像,又一頭紮進軍事網站,在軍事論壇上發表這些“作品”。一時間,這些具備專業攝影水準的原創照片,在軍事愛好者中引起不小轟動,在一片贊許聲、恭維聲中,李勇更加飄飄然,也愈發不可收拾了。

  2003年的一天,一名為王亮(化名)的人通過網路聯繫李勇,自稱是一名境外軍事愛好者,對李勇已關注多時,並對其在網上發表的大量各類軍事圖片一陣吹捧,借機要李勇提供其他此類照片,並以此為交換提出可以為李勇提供更好的攝影攝像設備和經費。

  儘管對這名來自境外的所謂“軍事愛好者”的做法存有疑慮,但貪欲和僥倖心理使李勇喪失了應有的立場和判斷,當即將其長期拍攝積累的數百張軍事照片,連同自己所掌握的我多種新型武器研發生產情況提供給了王亮。王亮很快兌現了承諾的經費。

  此後,王亮撕下軍事愛好者的面具,赤裸裸地告訴李勇,他是為台灣情報機關工作的,並開始以主人的身份發號施令,下達各種情報搜集指令,指導如何搜集傳送情報等等,並要求李勇履行參加組織的手續,接受組織安排培訓。對李勇而言,心中原有的擔心顧慮變成了現實,此時的他自覺已身陷泥潭,他也曾想過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但這想法卻一閃而過,面對接踵而至的間諜活動經費,加之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使李勇最終選擇了聽命于台灣間諜情報機關。

  自此,李勇按照王亮的指令行事,北上南下,對我多處軍事單位開展情報搜集。僅在2003年就多次潛近我某軍用機場,觀察拍照,繪製機場平面圖,拍攝駐場戰機照片,此外按照台灣間諜機關指令,還頻繁抵近我某重要新型軍事武器裝備試驗現場進行情報搜集,李勇所搜集的這些涉及國家和軍事秘密、危害國家家安全和軍事安全的情報都被提供給台灣間諜情報機關。

  按照台灣間諜情報機關的指示,李勇不僅通過現場觀察、拍照的方式搜集情報,還利用其身邊大量同為軍事愛好者的人,廣開情報來源,通過打探、套問、索要等方法,從其他軍事愛好者那裏搜集了大量涉及我部隊動向、武器裝備、軍品研發、軍工生產等情報,報送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

  李勇活躍于軍事愛好者之中,奔走於我軍事單位之間的詭異行跡,引起了國家安全機關的警惕,一張偵察的大網悄然張開。經縝密偵察,在掌握了李勇接受間諜機關任務,進行間諜情報活動的事實和充分證據後,2004年6月,李勇被國家安全機關抓獲。面對法律的威嚴和確鑿充分的證據,李勇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徹底交待了接受台灣間諜機關任務和經費,為其搜集我軍事情報的犯罪事實。2005年1月17日,李勇間諜案經人民法院開庭審判,認定李勇的行為已危害國家安全,構成間諜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身穿囚服的李勇此時神情黯然,追悔莫及。談及為什麼會墮落為受台灣間諜機關驅使的走卒,他說,是對金錢的貪欲害了他,更是自己作為一個軍事愛好者、一個線民,缺乏自律,缺乏警惕性毀了他。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國家安全工作的國家秘密。由於網路易於傳播資訊的特點,公民在上網時應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意識,不能隨意洩露軍事、經濟、政治等方面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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