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陳水扁的家庭成員頻爆貪腐醜聞,國親擬推動“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除了嚴格限縮卸任“總統”禮遇年限與待遇,還計劃加入“趙建銘條款”,明確規定只要二親等涉及貪污罪並經判刑確定,就取消卸任“總統”所有禮遇。
根據國親擬提出的修正版本,卸任“副總統”不再享有禮遇。卸任“總統”禮遇待遇,由現在終身俸,改為月俸的1/2,按月支給。另外規定人員、辦公室等各項費用,上限每年300萬元新台幣,安全護衛則大幅縮減為二至三人。
據修正案,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如遇以下情形即停止:一、再任有給職的公職;二、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判決確定;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四、不認同“中華民國”;五、不遵守“中華民國憲法”遭彈劾確定;六、移局國外定居。正、副“總統”如因罷免、彈劾或判刑確定解職者,已卸任正、副“總統”任職期間如被彈劾確定,皆不適用。
據悉,此修正案原本想列入立法院今日院會處理,但由於院會報告事項早在上禮拜已討論結束,國親表示將該案列為下會期重要法案。
據了解,“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早在去年縣市長選舉時就曾提起。當時為操控選舉的議題的陳水扁狂批由“副總統”卸任的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領退休金是“不要臉”,因此,連戰兒子連勝文就提出刪除所有卸任“正、副總統”禮遇,不但李登輝及連戰的要刪,08年下台的陳水扁及呂秀蓮,亦不再享有退休禮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