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2日電/台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的社論說,一場兩個小時的電視獨白,陳水扁展現了極佳的口才,竟將立院罷免案的“十大罪狀”,倒過來說成了他的“十大功勳”;但最膾炙人口的,卻是他為“禮券案”及“陳由豪案”提出的最新版本。
陳水扁口才好,好到了“可怕”的地步。兩個小時,滔滔滾滾,邏輯細密,拿捏精準,連水都未喝一口,口才真好;但在被這樣好的口才臨場洗腦之後,稍一回神,立即令人警覺,說話者的人格底蘊竟然是如此可怕!
社論說,先看他如何將“十大罪狀”說成“十大功勳”。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藉立院罷免案的“十大罪狀”為架構,分散焦點,模糊焦點,轉移焦點,發動一場烏賊大戰:
例如:一、只說一半的故事:硬說他任命“少數政府”是“遵守憲法”;但是,他卻不說,其實“憲法”亦未禁止他成立“多數政府”;他若任命“遵守憲法”,也一樣是“遵守憲法”。二、壞事都是別人幹的:他說,杜正勝與李登輝比較熟,卻不說陳哲男、馬永成是誰的人馬?也不說宗才怡的經濟部長與羅太太丈夫的董事長又是由誰派任?三、把黑的說成白的:聽他的說法,他在“外交”上功勳卓著,處理兩岸關係也是成就空前,但如何解釋美國逕指他為“台獨分子”,又如何解釋北京頒布“反分裂國家法”?四、別人比我更爛:大陸的自殺比台灣嚴重,大陸更沒有新聞自由;以前國民黨的醜事更多,連李登輝也有“國安密帳”……。但是,就算這些都很爛,又豈能為你陳水扁洗刷?
五、把烏鴉說成鳳凰:明明是五鬼搬運,卻說成金融改革;吳淑珍介入太百事件,則說成不忍見商家倒閉。問題是:馬永成憑什麼“關切”金融、百貨事務,吳淑珍更是何德何能?六、張飛打岳飛:竟說經濟不好是因國親不參加經續會,孰其能信?七、玩弄文字遊戲:否認說過“台獨是自欺欺人”,其實是說過“正名制憲是自欺欺人”;但雖“沒有說過台獨是自欺欺人”,難道“台獨就不是自欺欺人”?八、公然掠人之美:台灣的新聞自由是新聞界在強大的政治壓迫下辛苦爭取來的,如今卻說成了好像出自陳水扁所賞賜。陳水扁難道忘了,他是第一個動用“國安局”查扣雜誌的領導人,也是第一個查禁電視台的領導人?何況,倘若陳水扁如此尊重新聞自由,何以在“向人民報告”的記者會上,將記者當成政治道具,竟不准記者提問?
社論指出,最滋物議的是陳水扁對弊案的解釋。關於太百禮券,陳水扁原來的說法是:沒有收過李恆隆等四人所贈禮券,否則他就辭職下台。這次的新版本卻是:吳淑珍沒有“直接”拿過李恆隆等四人送的禮券。新版與舊版比較,多出了“直接”二字。那麼,吳淑珍是否“間接”取得了涉案禮券?
如果吳淑珍透過任何“白手套”,“間接”取得了涉案禮券,難道陳水扁就不該下台?退一萬步說,倘若真如外傳吳淑珍收到的禮券竟以百萬元計,則不論張三李四所贈,亦不論直接間接,恐怕陳水扁都該下台!
平白多出“直接”二字,且陳水扁說了兩遍,這當然有“用一個謊言,去修補另一謊言”的嫌疑。甚至令人覺得,莫非檢調單位已經摸到了“間接收到禮券”的證據?然則,倘若陳水扁自認只要不是“直接”就可過關,那麼檢調單位也就不必客氣了!
社論再指出,異曲同工,陳由豪案也出現“直接/間接”的羅生門。舊版是:未見面,未收錢。新版則是:未見面,但“從來未否認收過錢”,也就是收了錢。依陳水扁的邏輯:當初咒誓當面“直接”收錢就下台,如今卻是未見面“間接”收錢,所以就可不下台!如此這般,市井流傳的“口才極佳,人格極低”之說,在此又添一例。
問題是:禮券案加了“直接”兩個字,但倘若是“間接”,難道就可以不下台?至於原先說“未見面,未收錢”,叫陳由豪去跳樓;如今卻成了“未見面,有收錢”,則究竟輪到誰該去跳樓?這種出爾反爾的言詞,究竟是口才好,還是人格可怕?
社論總結說,口才好是一回事,謊言遁詞則是另一回事。再好的口才,也不會使謊言遁詞成為真話。說謊者的口才愈好,只會令人覺得其人格愈可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