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8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說,綠營挺扁,打出的口號是“捍衛本土政權”、“守護台灣”;親綠學者倒扁,打出的口號是“用民主豐富台灣認同”;施明德倒扁,則排除了一切政治認同的符號與旗幟,提出了“完整的民主”的口號。
社論說,做為一個政治語言,“台灣”或“本土”一向是一個似可望文生義卻又莫衷一是的名詞。一直到陳水扁的貪腐成為焦點政治議題,始逐漸對“台灣”、“本土”、“愛台灣”等詞彙有了討論的空間。綠營挺扁,打出了“捍衛本土政權”的口號,但問題是:難道陳水扁的“貪腐政權”仍可享有“本土政權”的專利?“捍衛貪腐的陳水扁”難道等於“愛台灣”?這些皆成了十分尖銳的價值困惑。
親綠學者與施明德皆在嘗試解答這個問題。親綠學者說“用民主豐富台灣認同”,倘係如此,則今後“民進黨等於本土”、“陳水扁代表台灣”的政治論述就必須重新接受檢驗;新的“台灣認同”的內涵是“民主”,新的“台灣認同”的標準也是“民主”。此一標準如果成立,則“本土”即不再是民進黨或陳水扁的天賦專利,究竟能否代表“本土”,必須通過“民主”的檢驗。倘若經過“民主”的檢驗,認為貪腐的陳水扁玷汙了“台灣”,不能代表“本土”,那麼就不可再假託“本土政權”的名號。因為,“民主”是檢驗“台灣認同”的必要標準。
社論說,施明德則未提“本土”,也未提“台灣認同”。他試圖排除一切政治認同的符號,而以“反貪反腐”為倒扁運動的最大公約數;基於此,他奇妙地組成了一個“綠頭藍身體”的倒扁大軍。
社論說,在群眾尚未在凱達格蘭大道坐下之前,施明德已經完成了一件政治工程:他使得一些頗具指標性的“本土人物”,甚至一些迄今仍然主張“台獨”者,公開加入了倒扁隊伍,於是,“本土也可以反貪腐”、“‘台獨’也可以反貪腐”,“藍綠可以一起反貪腐”。這些加入倒扁行列的綠營人物,在象徵意義上已否定了陳水扁壟斷“本土”的正當性。而且,在藍綠之間,也儼然出現了一個重新定義“本土”的政治標準。
然而,“反貪反腐”雖可做為當下倒扁運動的共識,卻無助於民主“憲政”理念的提升與重建。於是,施明德所提“完整的民主”,似可作為未來台灣政治建設的新指標;在此,施明德的主張,與親綠者所提“用民主豐富台灣認同”,亦有了交集。
社論說,施明德所說“完整的民主”,原是指唯當人民能夠叫不義的政權下台之時,“民主”始為“完整”。但台灣民主之“不完整”,又何僅於此?一方面,體制的表現“不完整”,如司法選擇性地辦案甚或吃案、大法官不能卓然獨立、“總統”派其金主審議監委人選、“總統”派其政治獻金之募集者或管理者出任政府要職,乃至“總統”將金融機構及‘國營事業”交金主或親私掌理等等,在在皆是“不完整”;另一方面,在政策表現上亦“不完整”,如將“修憲”作為政爭工具、明知“自欺欺人”仍要炒作“正名制憲”、明知封鎖台灣是死路一條卻仍“積極管理”,又將教育部長的職位作為政治流派的分贓,復假二次金改之名進行金融大餅的分贓等等,在在亦是“不完整”。而這些“不完整”,均是多年來宣稱“愛台灣”的“本土政權”所造成;“本土”遂成了貪腐者扼殺“民主”的凶器,以致演成今日竟以捍衛“本土政權”之名,來捍衛陳水扁這個“貪腐政權”。何其可悲?
多年來,“本土”變質為“血統論”,使“本土”成為一種“先驗”的價值;但實際上,“本土”應當是一種“經驗論”及“民主決定論”。只要能實現“真正的民主”,只要“憲政”體制不被挾持扭曲,也就自然會形成“真正的本土”。有真民主,才有真本土;無真民主,就會變成如今這樣的假本土。
社論表示,以當前的政爭而言,貪腐是不能通過民主檢驗的,所以貪腐者不能用“本土”作遮羞布;反之,反貪腐是符合民主期待的,所以反貪腐即是“愛台灣”,即是“本土價值”。
過去多年,“本土”挾持了“民主”;民主成了假民主,本土亦成了偽本土。若能“用民主豐富台灣認同”,若能體現“完整的民主”,即能實現真正的“本土”與“台灣認同”。屆時,不論台灣認同、兩岸政策,或教育政策、金融改革……,皆以民主為歸依,而民主亦成了檢驗“台灣價值”與“台灣認同”的必要標準。
社論表示,若將親綠學者與施明德的主張相加,便成為:“用完整的民主豐富台灣認同!”這不止是倒扁的口號,而應是台灣社會的唯一生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