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成案 府院定調建議扁不提答辯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13 22:21:33  


  中評社香港6月13日電/台灣立法院臨時會上午通過把罷免陳水扁案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從21日起登場的審查會將由立法院長王金平擔任主席,審查程序進行前,必須等候陳水扁提出答辯書。

  據tvbs報道,罷免案在立法院付委成功,依照憲法規定,陳水扁必須在7天之內提出答辯,今晚,台灣“總統府”和行政院會商後定調,建議陳水扁不要提出答辯書。

  而據聯合晚報報道,如陳水扁提交答辯書,則會分送全體立委,審查會時,陳水扁不必出席。國、親兩黨黨團力推審查會時可邀請與罷免案有關的證人、關係人到場陳述案情。

  但審查會如何進行並沒有前例可循,最後還必須經由朝野協商安排發言時間、人數與進行方式。

  熟悉立法院議事運作人士表示,由於罷免案的進行,在立法院沒有前例可循,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章之1第44條之1有關罷免案提出的規定,只規定陳水扁要提出答辯書,即使陳水扁不提,立法院仍可審查罷免案。

  這位人士說,陳水扁如要提出答辯書,不管是用郵寄,或是專人送達,都沒有規定,也無關緊要。全院委員會審查罷免案時,由議事人員會宣讀這份答辯書,陳水扁不必來,因為法律規定只要陳水扁提答辯書,即使他想要來,立委也不見得想要他來。

  據了解,數年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時,國民黨立委擔心法條太多,表決時變數大,所以將相關罷免事項都寫在一條條文中,造成審查會如何進行沒有明確規範,當時立法院議事人員曾提出質疑,認為應以專章規範,僅有一條條文規範,過於簡略,但未獲立委採納,如今必須由朝野協商決定審查會進行方式,讓民進黨多了著力反擊的空間,這也是當初國民黨沒有料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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