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4日電/馬來西亞《南洋商報》今天發表題為“瞭解民情化解民怨”的社論,指出吉隆坡蕉賴區位于直轄區與加影之間,民宅處處,人口稠密,交通堵塞。大道興建之前,計程車視之畏途,每每拒載。大道建設之後,收費站隨之而立,三裏一小站,五裏一大站,叫當地居民不勝其煩;無奈是必經之道,只好乖乖留下買路錢。
社論指出,前日,蕉賴皇冠城千余居民手持寫著“馬上通車!要等何時?”、“人民不要屋前建收費站!”、“欺壓人民!”、“政府袖手旁觀!”,國文則寫著“有牌強盜!”、“人民受苦!”、“人民受害!”的布條與牌子,聚集于主要大道,說是“和平請願”,反對封鎖道路。結果民怒高漲,激成“鐵錘行動”,置於路上攔阻車輛進出的鋼骨水泥橫樑竟被砸破推翻,憤怒之情,可想而知。
蕉賴皇冠城及周圍有8個住宅區,民宅逾萬,人口6萬。請願行動由蕉賴皇冠城居民協會召集,獲朝野政黨地方領袖聲援,在於爭取開放進入大道的通道。蕉賴皇冠城及附近居民原本使用被橫樑攔截的通道進入蕉賴加影大道,接加影外環公路,即可馳騁於高速公路。
大道被截之後,數萬居民每日被迫取道雙溪龍鎮進出,車流彙集,堵塞難行。往吉隆坡市區,以前只須繳費一次,如今則須繳費兩次。居民被截,在心理上、時間上和費用上的不滿情緒難以紓解,此可忍孰不可忍?積怨成怒,終於爆發為集體抗議行動。
社論表示,攔截通道,爭議何在?且看其中各造利益關係。蕉賴皇冠城主要通道是加影市議會指定發展商必須完成的基建項目,惟礙于土地擁有權而遲於蕉加大道建成。發展商後欲開放通道時,大道公司以收費站將蒙受損失而要求賠償,否則不擬開放。加影市議會、大馬大道局與大道公司曾多次接洽,幾經談判,大道公司同意開放通道,惟要求在通道口建設收費站。
道路的形成,通常是先有點而後有線,兩鎮居民來往,兩點之間遂成路線;道路形成,兩旁廬舍興建,岔路再分。此發展形式,見於古道,亦見於現代高速公路。半島南北大道通車之後,兩邊帶動區域發展,民宅花園形成之後,破大道出入,順流逆流,居民與大道公司,皆大歡喜。
國有國法,土有土法,路有路法。發展商礙於土地法而延遲建設,結果大道公司先發展商而建成蕉加大道,工程建設先後所引起的爭議,應由大馬大道局照章處理,否則大道管理局豈非虛設而功能何在?若大道法規竟無條文解決此類本可預見的程序及其問題,有關條文則須予以修正,完善化以堵漏洞,以免日後爭議。
社論指出,發展商應采主動,以折衷態度協助解決居民交通問題;若於法有虧予人,則必須承擔責任,以較妥善方式舒解民怨。大道公司是基建集團,除盈利的長遠目標之外,亦負建設國家及改善人民生活水準的社會責任,有異於其他一般贏利機構。開放通道引進車流可坐收路費,雖略有減少,卻滾滾而來。周圍地區民宅與商業地區日後持續發展,車流仍會增加,是長遠利益。
大禹治水,在於疏導,不在攔堵;大道之辟,在於疏通,不在攔截;人民之怨,在於紓解,不在積壓;治水、開路、導民,有同樣道理。大馬大道局、加影市議會、大道公司與發展商袞袞諸公,除眼前利益之外,難道就看不到這簡單的道理,也看不到更長遠的利害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