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日電/聯合報直言集文章說,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假報銷”事證浮現後,陳水扁向綠委、名嘴透露“滿腹委屈”,既透批審計部“兩套標準”,又出示李登輝運用“國務機要費”的單據,還想找王金平、在野黨鞭背書。此舉似乎是“假報銷”的人沒有錯,錯的是審計部,不該這麼老實地查核,還讓外界知道查核結果。
陳水扁的手法,很明顯是企圖藉由政治操弄,掩蓋不法的事實。但這些手法、說詞,其實漏洞百出,禁不起檢驗。
依其說法及“面聖”過的綠營、名嘴轉述,意指陳水扁雖拿李慧芬的君悅飯店發票核銷,但那是為了“國家”利益的機密業務,才不得不然。
但其實,“國務機要費”里的“機密費”憑證,迄今並未提供審計部查核,審計部發現李慧芬發票涉及不法報銷,是在會計處保管的“招待費”等項下。除非台灣“總統府”承認“國務機要費”根本是一筆爛帳,其自行認定的“機密費”與非“機密費”業務及單據是相互流通,否則“李慧芬的單據是為‘國家’機密案件核銷”的說法,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即使台灣“總統府”承認前述的“爛帳”做法,亦難取信於人。因為“爛帳”說若成立,何以台灣“總統府”可以將實含機密的“非機密費”單據,提供審計部查核?這與府方堅稱涉及機密的“國務機要費”不便提供查核的說法,完全不符。
就此可知,李慧芬的單據被發現後,府方所謂“機密說”,不過是遮醜的遁詞。
其次,過去審計部查核台灣“國防、外交”“秘密預算”,都由審計部依法完成審核,不曾因“機密”即不必查核,何獨“國務機要費”屬“公開預算”,卻能自行加上“機密”兩字,即悍然拒絕查核。況且,若“國務機要費”涉及機密,何以單據不便提供有豐富查核“秘密預算”經驗的審計人員審核,卻能出示給綠委、名嘴,莫非所謂“陳水扁”的“機密”效力僅及於查核人員,害怕審計人員到處嚷嚷,卻不避諱大嘴綠委、名嘴四處爆料?
更惡劣的是,“陳水扁”使出烏賊戰術,不但說過去就是如此,意圖營造天下烏鴉一般黑,企圖拿兩蔣、李登輝,掩飾自己的不法,甚至秀出李登輝的單據,現任“元首”赤裸裸地糟蹋卸任“元首”,莫此為甚。況且,李登輝有無類似拿別人發票假報銷的不法情形,須由相關單位追查,不是秀出別人的憑證,就能漂白自己的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