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3日電/中國南京市玄武區法院23日一審判決南京大屠殺幸存者夏淑琴起訴日本作者東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侵犯名譽權案勝訴。這是中國的法院首次受理和判決涉及南京大屠殺事件的涉外民事案件。
據新華社報道,玄武區法院的判決說,被告東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以及出版其作品的日本展轉社應立即停止出版侵害原告夏淑琴名譽權的圖書,並將已出版的書籍收回和銷毀﹔在中日兩國主要媒體的顯著位置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60萬元人民幣。
法院的判決還說,被告如果不服判決,可在判決後的30天內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被告東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以及日本展轉社均未出庭。 77歲的夏淑琴對法院判決結果表示滿意。她說:“法院作出了公正判決。”
1998年,日本亞細亞大學教授東中野修道和日本自由史觀會成員松村俊夫分別通過日本展轉社出版兩本書籍──《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証》和《南京大屠殺的大疑問》。
在書中,夏淑琴等南京大屠殺幸存者被描述成“假証人”“只是被政府特意培育成那樣”,作者更指夏淑琴“故意編造事實,欺世盜名”“其証詞是某個人在某個時間里想像出來的”。
2000年,夏淑琴向南京市玄武區法院起訴日本作者松村俊夫、東中野修道以及展轉社株式會社侵害名譽權,要求他們立即停止對她的侵害行為,在中日兩國各主要報紙上道歉,並賠償人民幣160萬元。
2004年9月15日和16日,玄武區法院舉行了質証庭,同年11月23日和25日進行了公開審理,但被告方松村俊夫、東中野修道、展轉社株式會社均未到庭應訴。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曉陵說,這例案件意義重大,此前無論是南京大屠殺、日本細菌戰的中國受害者,還是中國勞工受害者,起訴地幾乎都在日本,受害者維權非常困難。
張曉陵說,按照國際司法慣例,涉及二戰期間的民事訴訟可以在本國進行,夏淑琴一案在國內審理為中國人就二戰期間的維權開闢了新的渠道。
在玄武區法院審理此案期間,兩名日本被告人不僅拒不到庭,反而在2005年4月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夏淑琴在中國法院的起訴事實“不存在”。
然而,當夏淑琴2006年6月30日到日本出席有關庭審時,兩被告的律師卻當庭提出撤訴。
夏淑琴說:“這充分反映了他們是心虛的。”
夏淑琴表示,她不明白日本的“歷史學者”為什麼胡說八道,為什麼如此對待深受侵華日軍傷害的中國人,作為受害者之一的她,無論是在日本還是在中國,都要爭取還歷史以真實,討回公道。
夏淑琴的律師談臻表示,東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既未到南京實地考察,更未直接向夏淑琴查証,僅憑某些資料用語上的差異,便否定夏淑琴的真實身份,其用意是誤導公眾,企圖從根本上否定南京大屠殺的歷史事實。
談臻說,法院審理認定的証據今後均具有法律意義,被告未出庭應訴並不影響判決的法律效力,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被告不到庭時,法庭有權依法進行缺席審判。
1937年12月13日,侵華日軍闖入夏淑琴家,將她家7口殺害,8歲的夏淑琴和4歲的妹妹夏淑雲倖免於難。美國牧師約翰﹒馬吉冒險拍攝的紀錄影片《南京暴行紀實》,真實記錄了南京城南門東新路口5號兩戶平民共11口慘遭殺害的情景,其中幸存的那個女孩就是夏淑琴。
夏淑琴的悲慘遭遇只是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一個縮影。1937年12月至1938年1月,侵華日軍在侵佔南京的過程中,殘暴實施強奸和屠殺獸行,30萬以上的中國平民及放下武器的中國軍人被殺害,兩萬多名婦女遭強奸。目前,南京尚有400多名大屠殺幸存者在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