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在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宣示對陳水扁罷免案的決心後,一場大位爭執大戲上演。各界認為罷免案窒礙難行,甚至不看好其成功機率,但究竟罷免案該如何進行?過程中會有哪些“不思議”的事情可能發生?
台灣新一期《新新聞》報道,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規定,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並獲得三分之二席次的同意,亦即需要一百四十七位、跨黨派的立委支持,罷免案方能順利發出“子彈”。
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不過,上膛發出“子彈”後能否如期擊中目標,接下來才是關鍵,那便是必須進行“公民投票”。
台灣中選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六十日內舉辦公投,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喪盡民意的“總統”必須下台。不過,被罷免的“總統”真的沒有賴皮的空間嗎?
狀況一:公布前空窗期
確定罷免通過後,中選會“理論上”會以最快的速度公布結果。
罷免案假使通過,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不過,如果中選會因為任何理由未在第一時間“公布”,這七日內,是不是代表被罷免的“總統”仍有職權?
台大政治系教授黃錦堂指出,在全民投票確定罷免通過後,中選會“理論上”會以最快的速度公布結果,雖然憲法規定是於七日之內完成公告,但“通常不會拖太久”。他說台灣縱使沒有先例,但國外幾個罷免案例都在短短的幾小時內便宣布投票結果,“相信台灣也不例外”。
至於如果中選會堅持遲至最後一刻才公告投票結果,黃錦堂認為,民意已反,“總統”、政府都承受不住台灣內部,甚至是龍頭老大﹝美國﹞的壓力。
不過,如果中選會真的因為任何天災地變或人為問題“不”公布,或“沒辦法”公布呢?
對此,“總統府”憲改辦公室主任李俊俋則說明,既然憲法規定七天內,中選會祇要沒有拖延超過期限,且依法確實是須待中選會公告後罷免方生效,“總統”才算真正去職,但李俊俋同樣不認為有“太慢公告”的可能。
狀況二:“總統”不交接
李俊俋:宣布投票通過時,“副總統”便已坐上“總統”寶座,擁有“總統”所有的實質權力。
另一方面,倘若被罷免的“總統”運用任何方式不願意交接,或者“落跑”不交接呢?
台灣會不會最高領導權出現“空窗”的狀況?
李俊俋認為,罷免案於中選會公布民意投票通過的那一刻起生效,代表不需要等到交接儀式舉行,被罷免的“總統”才算去職,亦即宣布投票通過時,“副總統”便已坐上“總統”寶座,擁有“總統”所有的實質權力,“交接祇是形式上的儀式”。就算屆時被罷免的“總統”執意不願交接,抑或遁逃,“副總統”仍可升格做“總統”。
既然依法繼位的新任“總統”獲得“總統”職務上應有的權力及資源,“有心人士”假使於此時引爆軍事叛變,抑或對岸趁亂發動戰爭,或者台灣社會發生緊急重大事故,握有三軍大權的不是已確定被罷免的“總統”,也非行政最高首長,而是確定繼位的人。也就是說,從中選會“公告”的那一刻開始,被罷免的“總統”形同不再具有任何權責,繼位的“副總統”毫無疑問地掌握大權,旋即成為新任“總統”。
狀況三:“總統”提驗票
李俊俋:“總統”、“副總統”的罷免門檻設得如此高,就是要讓被罷免者心服口服。
不過,投票結果公布後確定罷免通過,“總統”有無權利提出驗票?李俊俋說,這種事情“沒發生過”。他表示“總統”、“副總統”的罷免門檻設得如此高,就是要讓被罷免者心服口服,再要求驗票也祇會讓民意更加鼓譟,增添自己的難堪。
罷免案門檻太高不容易成功,更何況綠軍至今仍趨向不造反;而且,罷免案真的過關,被罷免者真要“賴皮”似乎也不是沒有運作的空間;就像是左右中選會公告時間,進行最後一步棋;更何況,還未公告前,“總統”還有緊急命令權。
《新新聞》報道說,擁有權力的人,會精心算計自己的每一步,快要失去權力,或失去權力時的焦躁、狂亂,更不知道會讓人做出什麼事。雖然台灣的民主讓事情不容易發生,但看著當前這些原本認為不會發生卻眼睜睜發生的事,又有誰敢保證,“應該不會發生”就真的不會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