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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李內鬥正酣之際,劉泰英遭判刑8年。 |
中評社香港6月30日電/在民進黨和台聯黨矛盾越來越明顯的敏感時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突然宣布,李登輝執政時的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因涉及侵占、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4項罪名,一審判刑8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新瑞都弊案,今天依業務侵占、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公司法等罪名,判處前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劉泰英3個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
新瑞都案是指2002年9月新瑞都大股東、前高雄縣議員蘇惠珍指控劉泰英一案。蘇惠珍指控劉泰英以投資新瑞都公司的大湖工商綜合區為名,通過台鳳公司負責人李泰祺等人,向蘇索取10.6億元新台幣巨額傭金,因劉泰英沒有履行投資承諾,該投資案失敗,蘇因此信用破產。此後,蘇揭露劉泰英與相關人士以各種方式收取金額不等的傭金。
由於劉泰英曾是國民黨的大掌櫃、李登輝的親信。檢調單位所搜集的資料中,反復提及李登輝的名字,很多文件直接有李登輝批示的“閱”、“登輝”等字樣。所以,李登輝也一直被指與新瑞都弊案有關係。2003年11月,李登輝曾以“證人”身分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應訊,當時,台灣的媒體就猜測李登輝會否從“證人”變成“被告”。
近日,以李登輝為精神領袖的台聯黨向民進黨頻頻出招,不僅在表決罷免陳水扁案的調子與民進黨不一致,李登輝也釋出“台灣之子又不是只有一個”,陳水扁是個阿斗,“變成了一個扶不起的太子”,未能扮演好“約書亞”角色等等反對陳水扁的言論。在綠營內鬥正烈的敏感時刻,劉泰英突然被判刑,火頭會否再燒向李登輝,值得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