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日電/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說,台灣調查局偵辦“台開案”的移送書已送達台北地檢署。被告有趙建銘、趙玉柱等七名,罪名是內線交易、背信及侵占;據報導,社會輿論關注的台開案前段聯貸、後段土地開發,以及趙建銘賣官、關說、收受藥商賄賂等可能涉及貪瀆的部分,調查局將另以“調查報告”送交地檢署。
這項消息印證了檢調偵辦台開案採“切割”處理的傳言。調查局移送趙建銘的犯罪行為,只有內線交易違反證交法的部分;其他更嚴重的情節,調查局既以“調查報告”處理,顯然沒有繼續偵辦的打算。這樣一來,既“切割起訴”,趙建銘也就可能“切割交保”。
因為,既是“切割處理”,則可以預測檢察官的起訴書很快就會寫好,而目前在押的趙建銘就會人、案一併移送法院審理。而原本應由檢察官就趙建銘所涉弊案,以及應否羈押、偵查作為、交保時機全盤考量的問題,就成了法院的燙手山芋。
社論說,正常的作法,檢察官應將趙建銘涉及的各項不法行為全部偵查清楚了,亦即“全案偵結”,再決定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且若檢察官認為無羈押必要時,依法即應主動要求法院具保停止羈押,這才是檢調盡忠職守的應有作為。但是,如今檢察官想要迅速結案,切割處理,遂不自行決定趙建銘交保與否,而將趙建銘是否交保留給法院決定,不啻陷法院於不義。
由於法院是被動的,即所謂“不告不理”,只能就檢方起訴趙建銘的罪名來判斷;而檢方既然只起訴趙建銘涉及內線交易部分,縱然趙建銘並未認罪,但因其他被告已供述明確,法院亦再無羈押的理由,唯一的選擇就是放人。但這樣一來,釋放趙建銘所可能形成的社會觀感,將全部落在法官的肩上。
社論指出,檢調這一招,乃是金蟬脫殼之計。收押趙建銘讓檢調獲得不少社會的掌聲;但在民眾眾目睽睽之下,高層要求“快速結案”、“切割處理”,讓趙建銘回家陪產的壓力,也讓檢調左右為難。如今,檢調果然速結本案,但將是否釋放趙建銘的決定丟給法院來扛,轉移社會指責的對象,實在是一著妙計。
然而,不論檢調如何施巧計脫身,一旦趙建銘的違法事證採切割處理,則檢調違背職守的罵名就揹定了。須知,在檢調偵查階段,並沒有法院審理時“不告不理”的限制,檢調有責任就趙建銘涉及的所有違法犯罪行為,採取一切必要的偵查作為;不論最初對趙建銘發動偵查的事由為何,或羈押的罪名為何,只要在偵查中發現的任何犯罪事證,檢調都應當在最後起訴時,一併納入犯罪事實中。而只要檢調納入的犯罪事實,法院即有權審理,這就是“有告有理”。
如今,檢調竟擬置趙建銘多項犯罪嫌疑於不顧,只“切割”出“內線交易”這一小塊來起訴,還將是否放人的責任推給法官,這不是違背職守、放水,又是什麼?何況,倘若趙建銘迄今對內線交易案毫無悔意,仍不認罪,卻因“切割起訴”而獲釋,從案發後相關涉案者集體公然串證的動作來看,未來檢調對其他案情還有偵辦的可能嗎?“切割起訴”就是“吃案”的預兆!
社論說,其實,檢調的結案方式與最近民進黨的政治動作是十分契合的。如今民進黨最重要的防線,就是“扁婿的事,與扁何干?”這是一種政治上的切割處理。而檢調若在案情上亦採切割處理,民進黨的最後防線就算保住了;反之,若採“全案偵結”,則非僅趙建銘,許多扁政府高官甚至府邸人士都可能捲入。也就是說,扁政府在政治上的切割處理,必須有案情上的切割處理相互配合;然則,檢調如今採取“切割起訴”的手法,無疑即是配合扁政府的政治需要。
檢調將提出什麼樣的答案,就看他們對趙建銘如何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