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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對銷售稅大聯盟昨舉行記者會反對港府開徵銷售稅。 |
中評社香港7月19日電/香港中小企業在商品及服務稅(GST)下可能首當其衝,不論在生產過程,以及租買商業單位,都須繳付稅款。雖然當局可能會減低利得稅,但中小企質疑,由於過往利潤較低,所繳利得稅不多,因此開徵新稅一定得不償失。
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港府建建議每年營業額超過五百萬元的企業,作為GST的起徵點,有關的企業須登記代收稅款;但不足五百萬元的企業,亦不代表毋須負擔GST,因為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已支付稅款,如果不轉嫁消費者,便須自行承擔。
香港中小型企業商會名譽會長翁燦燐指出,港府聲稱寬減利得稅措施對中小企無助。“很多中小企由夫妻拍檔經營,每年營業額只有二、三十萬元,交稅很少。”他認為,中小企進口貨物、購服務時已繳大筆GST,增加成本恐要裁員應付,而商廈出租徵稅也令中小企被逼搬離香港,遷返內地設陣地,連鎖反應下將令就業率轉差,趕走中小企倒閉收場。
香港工業總會副主席劉展灝認為,GST破壞香港最大特色低稅制,對香港經濟環境損害是無法估計,不排除有企業因未能適應連串繁複措施及行政成本增加,撤離香港基地。
對於開徵新稅,“賭王”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會長何鴻燊坦言“不懂欣賞”。
他稱,做生意的人認為愈少稅愈好,任何新稅都不值得鼓勵,香港是金融中心,若港府開徵此稅,或多或少會影響經濟,例如港人會到境外消費。“港府收入這麼好,何要納這麼多稅!”
新鴻基地產副主席郭炳江並無正面回應是否支持港府開徵GST,但認為目前港府稅收太倚賴薪俸稅、利得稅及投資收入。他支持擴闊稅基,認為對香港有好處。
不過,香港總商會主席艾爾敦,歡迎港府展開諮詢,今次討論主要圍繞如何開闢穩定及持續增長收入來源,若不設法擴闊稅基,港府提供服務只會減少,對社會有很大影響。
另外,港府建議引入GST亦會直接影響物業市場,當局建議效法國際做法,銷售或租用非住宅物業時都徵收GST;不過住宅物業亦未必可以獨善其身,因為在建築過程中,購買建築材料和各項專業服務都已支付GST,美聯物業首席分析師劉嘉輝指出,發展商最終有可能將多繳的“成本”稅項,轉嫁至置業人士身上,住宅物業市場始終難以“獨善其身”。
不過,香港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認為,現時樓價已非一定與成本掛鈎,某程度已是由買賣雙方共同決定,不擔心發展商容易將GST的“成本”轉嫁至消費者身上。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已就GST登記,日後的管理費亦須包含有關稅款;不過連同住宅一同出售或出租的車位,則會被視為住宅一部分,而無須繳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