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5日電/臺灣政論家南方朔今天文章說,最近弊案醜聞愈鬧愈多愈大,這時候,我們已必須來談一個比較理論性的問題了,亦即替“貪汙腐化”(Corruption)和“竊盜統治”(Kleptocracy)來正名。 如果我們對國際媒體和專業組織的用詞變化有點敏銳,就當會發現以前大家都普遍用“貪汙腐化”,但從一九九○年後半期開始,使用“竊盜統治”的頻率已逐漸增多,這是個微妙的轉變,為甚麼會這樣?
對此,耶魯法學院的法學教授魯斯.威奇吾(Ruth wedgwood)倒是在稍早前做了相當縝密的討論。“貪汙腐化”指的乃是傳統式的賄賂,收回扣等現象。但“竊盜統治”則不然,它指的是統治者利用公權力,藉著各式各樣的操作,把國家資源和金錢送到少數特定人士的手中。這是“偷”。在古希臘,“小偷”被稱為Klephtes,它延伸出動詞「竊盜」(Kleptes),再延伸出了Kleptocracy,威奇吾教授說,這乃是“竊盜統治”(Government by thieves)。
文章指出,今天談陳水扁政權的權力濫用,諸如貪腐、弊案、A錢、非法炒股、利益輸送、政商勾串等觀念,可謂都已過時了。隨著掌權者愈來愈聰明,愈來愈懂得耍手段,過去那種小鼻子小眼睛的“貪汙腐化”早就成了低級班,他們則是研究所和博士班,懂得明目張膽的去偷去搶去騙。例如,政府受人民付託管理公家財產,它就應替人民顧好財產,而今他們卻利用這種權力,低價變賣給特定集團,這不是偷又是甚麼? 再例如,政府管理財產、制定政策、監督股市,這等於是老百姓把公家的鑰匙交給他們保管,而他們卻藉此搞圖利特定人士的貸款和內線交易,這豈不等於它們把鑰匙交給了小偷們,形同一堆人明槍執仗的夥同竊盜嗎? 、
文章最後指出,今天的台灣已淪為“竊盜統治”,他們偷了六年,還要再偷兩年。由於台灣人太善良,台灣的反對黨太無能,他們才愈偷愈大膽,一個“總統府”已形同“竊盜中心”。而台灣人民啊,是不是到了站出來終結這個竊盜政權的時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