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2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刊登社論說,魏千峰律師,前任台權會會長,是長期為台灣勞動權奮鬥的人權律師,日前領導出面邀集律師們站出來要求陳水扁下台。他在記者會中朗讀倒扁連署聲明時潸然淚下,不能自己。魏律師為什麼流淚?
社論說,依我們觀察,魏律師流淚的理由只有一個,即一種律師典型因為陳水扁的墮落而幻滅!對法治台灣懷有長期理想的法律人而言,這是錐心刺骨之痛。
在同一場記者會上,羅秉成律師說,“昨日曾以陳律師為榮,今日卻以陳‘總統’為恥!”說的多麼憤慨而淒涼,當年美麗島案辯護律師的合照,今日業已納入教科書,已蔚為一種典型。照片中的幾位律師,包括陳水扁、謝長廷.蘇貞昌,都已成為廟堂上有執政經歷的政治領袖,當年他們人權律師、伸張正義的形象,成為多少後輩律師傾心效法的典型。大家都說,律師界挺綠的力量很大,原因就在於他們樹立了一種律師的典型,而蔚為典型的律師成為律師政治家,代表著台灣邁向正常民主法治的希望。
社論指出,然而,當六年之後,想像中的律師政治家,尤其是為首的陳水扁顯現的卻是律師政客行徑,甚至是貪腐成習的景象時,當然會引起長期在野卻默默寄予支持的律師後輩感覺受騙的失望與悲哀。魏千峰、羅秉成、蘇錦霞、戴森雄等人長期在律師界耕耘,無一不是知名而且受到尊敬的人物,也無一介入政治獲得任何實際利益,他們都曾因阿扁當選而以身為律師自豪,現在他們百感交集的站出來請陳水扁自行下台,一種失去典型、遺落理想、自我摧殘人格的痛苦,人權律師不是到了真正傷心之處,珠淚豈肯輕彈?
律師的角色,本來就很容易引起爭議與誤解,當他們要為外界認定是罪犯的人辯護時尤其如此。謝長廷當年接受陳進興委任辯護,只是善盡他律師的責任,卻受到社會普遍的批評;而他的領袖氣質也就從他為所當為的勇氣中顯現。後來他在政治上的發展證明社會仍然給他完全的機會追求律師政治家的境界。簡單的說,律師應該最懂得法律的分際,只要律師謹守法律的分際,雖然為罪犯辯護,也終會贏得尊敬。但是,律師政治家的境界,就不能僅以守法為已足,他還必須要有道德上的理想與高度,也必須要有政治智慧。
社論批斥,陳水扁如果淪落到連交代財務資料以表明清白都做不到,不要說是律師政治家,大概連做律師的資格也會受到懷疑了!這也正是清楚律師行為分際的律師同道們會站出來畫清界線的道理所在!
對於陳水扁及其家人涉及的種種弊案,律師界當然也有人在扮演辯護者的角色,仍然站在推定無罪的刑事法基本原則上為當事人的權益奮鬥,甚至有人會積極到主張,即使代替當事人在涉案事實問題上製做“教戰守則”也是辯護權範圍的極端立場,引起質疑側目也在所不惜。而像魏千峰、羅秉成等這樣的律師,則是對於律師政治家的典型,自有標準與期許,他們知道,對於律師政治家而言,不能只用刑事被告推定無罪的道理衡量其是非功過,那將律師政治家看成與一般被告何異?掌握政治權力的律師政治家,必須要受到憲法“假設權力有惡”的觀念檢驗,在政治上必須採取“假設有責”的態度,而與刑事審判上採用“推定無罪”的原則有所區別,才能真正維持政治道德要求與司法制裁的分際。
社論指出,魏千峰律師的眼淚,顯示了一種律師品格與道德性情,讓社會目睹律師們並不只以現任律師陳水扁的行徑做為行為標竿,也不只是使用“違不違法”做為檢驗律師政治家的量尺。他們對於真正的律師政治家典型仍然心有所屬,而且拒絕為陳水扁破壞律師典型的行為背書,也拒絕任何將阿扁與律師典型形象畫上等號的誤解。對於幻滅的偶像勇敢地提出批判,不但是一種自省性的舉措,也有助於民主社會進行法治的對話,證明他們的政黨屬性不能影響法治是非的判斷,對於法治是非的堅持也不受政黨屬性的左右。
我們不妨這麼看,魏千峰律師的眼淚,在奪眶而出的剎那,潔淨了律師的形象,也重建了律師的理想人格典型,更為“律師性格與‘國家’領導”的爭議課題賦予了完全不同的詮釋角度、黑白,終是與藍綠不必合一的顏色分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