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4日電/已經上路近半年、有22萬用戶的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大翻盤案,台灣最高行政法院昨天以ETC甄選過程違反公益、平等原則等理由,撤銷現在經營ETC的遠通最優先申請人資格。這項判決將令台灣損失30億(新台幣)公帑,並造成巨大民怨。而在昨天下午,“行政院長”蘇貞昌還把ETC當作一項政績向媒體吹噓。
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ETC營運資格的遠通電收,上午宣布今天起無條件辦理退機退費。根據“交通部”統計,目前使用ETC系統的民眾,有21.5萬多人,每天經過高速公路收費站的通行量,有200多萬次。
台灣“消基會”指出,ETC今年2月匆促上路以來,狀況連連,不僅民怨四起,問題也一籮筐。從一開始車上機價格過高、以機綁卡、以機綁電池、以機綁裝機等種種舉措,暗藏業者無限商機,卻完全忽視用路人權利與便利。再加上全線開兩個專用道,給不到5%車輛使用,更是一路罵聲不絕於耳。
“消基會”說,ETC吵了半年,先不論遠通電收要求“國賠”,將損失30多億元公帑,“交通部”及“高公局”應針對建設經費浪費,及造成全民巨大痛苦,還有種種決策視司法、全民利益於無物“立即出來道歉”。
而在昨天下午,“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與媒體茶敘時,還把ETC當作一項政績來宣傳。他說,ETC當時被罵成那個樣子,車道現在“咻、咻、咻”,一天有20萬輛車通過;當初說如果沒有達到4%使用率要怎樣、怎樣,現在已經達到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