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8日電/台灣“監察院”今天表示,陳水扁在台新銀行的帳戶,是在2004年的1月初開戶,“政治獻金法”4月2日實施之前就已經結清,所以在形式上沒有違法。不過,為何陳水扁的出納陳鎮慧不用匯款,而是捧著現金到銀行存款,以及為何在“319槍擊案”當天,有5000萬新台幣鉅款存入等疑點,則不在“監察院”調查的範圍之內。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表示,台新銀行今天已經回覆監察院。在陳水扁以往六次財產申報的時候,都沒有邱毅所舉發的帳戶。實際上這個帳戶在2004年的1月初開戶,4月1日結清,不必在同年6月11日財產申報基準日時申報,因此沒有違反“財產申報法”的問題。
謝育男又表示,“政治獻金法”於2004年4月2日實行,“監察院”調查發現,陳水扁台新銀行帳戶在2004年4月1日即辦理結清銷戶,因此,也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的問題。
不過,對於外界質疑的,為何這個帳戶的1.7億存款,都是用現金存入,“319槍擊案”當天,有5000萬的鉅額存款,以及這個帳戶最後流向何處,這些疑點不在“監察院”的調查範圍之內,還是沒有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