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2日電/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發起“百萬人倒扁運動”,台灣“內政部”政務次長林美珠昨天明確指出,此舉已違反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呼籲”“監察院”盡速依法查處。“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回應說,“內政部”可針對個案解釋,但不應指使其他機關,監院不會跟著起舞。
據中國時報今日報道,“百萬人倒扁運動”募款金額即將破億,“內政部”昨天罕見主動召開記者會,林美珠指出,施明德個人募款行動以倒扁為訴求,屬於政治性活動,募款所得也是政治獻金,因此絕對適用“政治獻金法”。另依法僅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可設立專戶,施明德以個人名義募款,明顯違法。“內政部”並於昨天下午發文給“監察院”,指基於保障民眾捐款權益,不了解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呼籲”監院應本於權責,儘速對違法募款活動,依法採取查處行動。
對此,“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昨天狐疑地說,過去向來是執行機關(監院)來認定個案,這回怎麼倒過來,變成內政部主動“幫忙”認定?“內政部”的法律見解,監院不一定會接受,不會隨著內政部的節奏起舞。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也指出,政治獻金通常是愈多愈好,依法個人最多只能捐十萬元,不過,施明德募款以“承諾金”、“報名費”為名,號召一個人只捐一百元,這筆錢也可能只是一個民意指標。
最具爭議的是,政治獻金認定標準是“無償提供”、“沒有對價關係”,林美珠指出,應從百萬倒扁行動的宣傳內容來判斷,而不是支出用途來論斷,在文宣中,沒有載明有“對價給付”的意思,因此必定是政治獻金。
但謝育男指出,必須等到整個活動告一段落,才能夠深入進行調查,才能夠根據款項支出來認定是否違法,例如捐款人參加活動可領到水、便當,便產生了“對價關係”,如此就不是政治獻金。
據了解,一旦監院認定施明德募款違法,可立即凍結該三個帳戶,另外,必須把募款金額全數沒入,並處以同倍罰鍰;如果收受海外、中國大陸、港澳捐款者,擬參選人涉有五年以下刑責。
不過,“監院”官員私下不滿地說,連“法務部”都不曾主動解釋個案並發函監院,“內政部”竟敢越俎代庖,有意指使“監察院”,可能以為現在沒有監察院長、監察委員,就以為好欺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