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爭端中,中國又一次領略到了對方得寸進尺的滋味。圍繞中國《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的爭端發生後,雖然中方努力爭取通過雙邊磋商途徑解決,並主動推遲實施這項管理辦法,但歐盟、美國和加拿大仍然于近日向世貿組織要求設立專家組。儘管世貿組織《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第五條第5款規定,如爭端各方同意,斡旋、調解或調停程序可在專家組程序進行的同時繼續進行,但從對方的作風來看,中國入世以來第一場貨真價實的、通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貿易爭端已經不可避免。而在從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的路途上,中國從某種意義來說,也“欠”世貿組織一場官司。
中國即將迎來入世5周年,這5年裏中國在世貿組織表現極為“溫柔敦厚”。除了2002年與歐盟、日本等國家(地區)共同向WTO起訴美國的鋼鐵保障措施之外,入世以來尚未單獨提出任何訴訟,在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方面還不如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活躍。對貿易夥伴聲稱要訴諸WTO的爭端,我們迄今也全部是通過雙邊協商結束。然而,在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雙邊途徑和多邊途徑中,雙邊途徑固然有高效的優勢,但問題是通過這條渠道的磋商可能要較多地立足于對方的貿易規則,而不是相對更加公正的WTO規則。其實,入世最大優點之一恰恰是借助WTO爭端解決機制遏制不公正的對華貿易摩擦。中國盡可能避免通過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偏好傾向,無異于給了對方一個訛詐的把柄。
不錯,中國運用WTO規則的總體熟練程度肯定不如那些老牌貿易大國,但總體熟練程度欠佳不等於所有方面都不如,而且我們要提高利用國際貿易規則維護本國利益的水平,這種水平是需要通過真刀真槍的訴訟才能驗證和提高的。在國際關係方面,既然訴諸爭端解決機制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不過是一件平常的事,既然那些貿易大國幾乎與所有主要貿易夥伴都打過貿易官司,當過被告也當過原告,有勝訴也有敗訴,根本就沒有把這當作什麼不得了的事情,那麼又何必多此一舉操心訴諸爭端解決機制會影響雙邊關係。
就這場爭端而言,中國並不違反WTO規則。指責中國汽車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的歐美加應當充分意識到,自由化並非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體系的基本目標,而是實現其基本目標的手段,促使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才是其基本目標之一,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體系也為此賦予有關成員國一系列可以使用的政策工具,《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只不過是運用了這項合法權利而已。儘管對方指責中國關於整車特徵進口零部件的規定有向企業施加當地成分要求的意味兒,但從兩個方面來分析,中國上述規定並非違背WTO規則的無理要求:
第一,原產地規則通常按照增值程度計算原產地,在中國國內工廠用構成整車特徵零部件組裝成的整車,其國內增值程度也不足以按照原產地規則認定其為中國國內生產的整車,換言之,對構成整車特徵的零部件總成按照整車稅率課征進口稅,完全合理。假設美國對歐洲豪華整車課征高關稅,對零部件稅率較低,如果中國企業在與美國簽署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墨西哥設立組裝廠,進口構成整車特徵的歐洲豪華車零部件安裝上4只輪子後向美國銷售,美國有關部門肯定會指責這種做法。
第二,WTO《與貿易相關的投資措施協定》中禁止強制性要求外資企業“購買或使用本國產品或任何國內來源的產品”,禁止強制性要求外資企業“購買或使用的進口產品限制在與其出口的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關的水平”,但中國無論是新《汽車工業產業政策》還是《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都沒有向外資企業施加上述要求,僅僅是堵塞進口稅收管理的漏洞而已。
當然,打官司有勝有負,尤其是中國這個WTO的新成員國,在操練WTO條款的熟練性方面顯然比美歐國家差不少,甚至可能出現有道理卻輸了官司的情況。但是,在貿易爭端、特別是發展到訴諸WTO之類國際組織裁定的爭端中,中國追求的目標不是爭端裁決的勝利,而是實際的利益:出口市場、國內產業的發展、……等等。爭端裁決的勝負與實際利益的得失並不完全重疊,這就要求中國在貿易談判中追求實際目標而不單純追求表面勝負。
這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貿易夥伴違規限制中國出口,如果訴諸WTO或者區域渠道,中國勝訴的概率較高,但是可能會曠日持久,致使中國贏得“面子”卻輸掉“裏子”。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可以確定不至於激勵對方持續挑起貿易限制的道德風險,那麼我們就應當選擇週期相對較短的雙邊渠道解決,達成的協議可能表面上沒有讓中國大獲全勝,但中國從中獲得的利益比經過曠日持久的訴訟後在世貿組織終裁獲勝要多。
另外一種情況是中國為了保護國內幼稚產業、提升國內產業結構而對外資企業和進口商品實行限制,遭到貿易夥伴反彈,訴諸WTO。鑒於WTO爭端解決機制過程曠日持久,且敗訴方無需向勝訴方賠償,在適當情況下,中國完全可以充分利用這一特點,即使在爭端解決中最終敗訴,也達到了保護本國市場足夠時間的目的,國內生產在這段時間內可以成長起來,立足於國際化競爭了。
就此次汽車零部件貿易爭端而言,如果最終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中國可能勝訴也可能敗訴;但即使中國最終由於對相關法律運用不夠熟練而導致有道理卻輸掉官司,漫長的訴訟過程也已經足夠使不少內資汽車零部件廠商成長起來。所以,國內的公眾不宜抱著上WTO打官司必須勝訴的心態,那樣可能對有關部門產生不必要的壓力,迫使其擔心在WTO敗訴而竭力謀求雙邊渠道解決爭端,反而給對方創造了訛詐的機會,從而不利於實現中國的實際利益。(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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