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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區議員馮競文騙取租金津貼,被判入獄十八個月。(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12月1日電/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馮競文,被裁定四項提供虛假文件,騙取租金津貼的罪名成立,判監十八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判案時,形容被告是一個盡心盡力的區議員,否則無法多次連任,但因為她多年來犯罪,顯示她是有計劃騙取租金,違反了選民對她的信任,公眾亦對區議員操守有較高的期望。有關判刑對她來說已經是非常嚴重的懲罰,令她不能履行公職。
至於同案的另一名被告區議員劉定邦被控的兩項罪名,法官指証據不足,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裁定他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劉定邦聞判後,與庭上的親友擁抱,又感謝律師的幫助。
案情指,在98年至04年間,被告誇大紅磡蕪湖街議員辦事處的租金開支,騙取25萬元租金津貼。
民主黨副主席何俊仁表示,對事件感到遺憾,由於馮競文正考慮上訴,他不便多作評論。何俊仁指出,民主黨內部已經責成全體黨員,除堅守廉潔原則外,亦要帳目清楚,避免瓜田李下。他又說,由於議員涉及的帳目數額很少,單靠民主黨好難完全監管議員的財政安排。
民主黨九龍西支部主席林子健表示,會檢討黨內監察制度,加強與議員溝通,了解申報情況。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說,當局會視乎馮競文會否提出上訴以及最終裁決,才決定她會否喪失區議員資格。發言人表示,根據法例若區議員被定罪及入獄超過3個月,就會自動喪失區議員資格,不過馮競文被定罪後,仍然有28日的上訴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