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5日電/中國時報今天發表社論說,當在野黨領袖嗆聲要陳水扁主動下台,但陳水扁卻透過陳唐山回了一句“別把偵辦中的司法案件無限上綱”之後,等於已經擺明,要陳水扁自己“知所進退、主動下台”的期盼,大概是不必了。此刻的球其實已經回到在野陣營這邊,而迄今為止在野究竟是該推罷免還是推倒閣反而一再陷入進退兩難,這正是執政當局迄今都老神在在的原因。以目前綠營依舊“鞏固領導中心”的態勢,要讓罷免提案在立院成案通過幾近乎緣木求魚,如今要訴求民意唯一的途徑,其實只剩“倒閣”一途了。
社論說,的確,拋開當下雪球愈滾愈大的弊案不論,陳水扁其實已在應否“知所進退”上許過數次承諾了。當年陳由豪獻金事件爆發時,陳水扁曾許諾過若確有其事將“退出政壇”,如今前立委沈富雄已經證實確有其事了。兩年前陳水扁為立委站台時說如果做不好,兩年就下台,如今兩年不到民意已經過半表達不滿了。面對這些曾經有過的政治承諾,陳水扁如果堅持笑罵由人、不動如山,根本視元首誠信如無物,民意難道不能奈他何?照目前的態勢看,就算台開案與SOGO禮券案一路燒到“總統府”或官邸,陳水扁大概也會持續負嵎頑抗,不辭就是不辭到底了。
罷免之可不可行,與馬英九的軟弱與否的確無關,這個制度設計的本身已經預告了它的“不可實踐性”。三分之二的高門檻,讓罷免提案根本就出不了立法院,更何況在陳水扁“權力下放”之後,民進黨已經將他們的命運與陳水扁拴在一起,積極“鞏固領導中心”了。而就算奇蹟出現,罷免案在立院竟然過關,要通過公民數的過半也近乎不可能。而只要罷免案未過門檻,反而是保障了陳水扁可以順利做滿剩下的任期。
在罷免不可行的情況下,在野黨其實只有一個抉擇,就是啟動憲法中的責任制度機制,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進一步解散立法院,讓最新的民意決定要不要繼續讓這個政府做下去。以在野黨目前在立院的過半優勢,要通過不信任案一點都不困難,然而在野黨目前之所以還在瞻前顧後,是因為倒閣的操作觸及了幾項政治現實上的風險:一、認為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新選制尚未規畫完成,無法在立院解散後立即實施,例如立法院長王金平就是這麼主張;二、在席次減半後的新選制下改選,有多達一半的立委會立即失業,小黨更可能會提前消失。這是親民黨明知罷免不可行,也要強推的原因,這也是許多國民黨立委迄今對此提議興趣缺缺的原因;三、不信任案提出後,陳水扁也可能不解散立院,重提其他人選出任閣揆,甚至主動釋出組閣權。目前這個試探訊息已經在政壇散布。而這三個論述,我們認為都不構成反對倒閣的主要理由。
首先,選制改革的修憲案早在去年五月就通過了,到現在都超過一年了,再差的行政效率都該有方案做出來了。據了解其實中選會早早就規畫好相關選區劃分方案了,目前只是新制牽動地方政治生態,在各個縣市還擺不平而已,但這些爭議早晚都得解決的,不可能構成一再拖延的理由。說新選制規畫作業不及,趕不上解散後的立院改選,這是拿技術理由阻擋實質問題,完全沒有說服性。
第二、在野黨立委如果到了此刻還在戀棧權位,害怕改選後會失去立委身分,那乾脆什麼事都不要做就好了。試問:就算捱過了二○○六,二○○七不還是一樣要依新制改選?多這幾個月會有那麼大的差別嗎?改選後會不會連任,何不就交選民去判斷。如果目前只知利用做不到的罷免去鬥馬英九,卻在可以做得到的倒閣上拖拖拉拉,不正好給綠軍看破了手腳?
第三、如果陳水扁在立院通過不信任案後拒不解散國會,反而重提其他替代閣揆人選,這只會將政治危機擴大而已。要知道不信任案的提出就是衝著陳水扁而來,這已形同否認陳水扁還有主導行政院長人選的任何正當性,換言之,就算陳水扁不提其他綠軍人選,藍軍也不必在此刻配合玩什麼“左右共治”了,一切就還是交給選民做定奪吧。
現行憲法既然納入了不信任案與解散立院的制度機制,當然不該是擺在那供觀賞用的。做為民主體制中責任政治的重要機制之一,啟動倒閣其實並不會製造社會動盪,反而是緩解政治衝突的契機,相較於要陳水扁知所進退的不可能,相較於推動罷免之不可行,倒閣其實是目前唯一現實上做得到,也是最快、最直接可以交付民意裁奪的出路。反正年底本來就要辦北高市長改選,就讓立法院改選一起辦,讓最新的民意決定台灣的未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