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1日電/陳水扁昨天才公開承認有收過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的獻金,企圖掩蓋2004年說過有收錢就下台的承諾;台灣的檢調單位相當配合陳水扁的講話,今天放話說,儘管陳由豪在1994年、2000年均提供政治獻金供陳水扁參選台北市長、“總統”之用,但相關作為與刑責無關,因此全案已於去年簽結。
台北地檢署放話說,檢方當初根據剪報分案,調查陳由豪政治獻金案有無涉及不法,雖然陳由豪滯留外地,但因陳由豪的款項皆屬競選期間的捐助,因此兩造間有無政治獻金、金額多少,並無涉任何刑責,因此將全案簽結;檢察官調查期間並未約談過前民進黨立委沈富雄。
檢方又指出,調查的三筆政治獻金,分別為1994年陳由豪透過東雲、東展各捐款三十萬新台幣,以及2000年三月一千萬元支票,前二者有收據可查,後者透過沈富雄等轉交陳呂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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