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4日電/台灣聯合報黑白集今日發表文章說,大家都在看:趙建銘會不會交保?
文章指出,如今案子的進度是:一、趙建銘所涉多案尚未偵查終結;二、趙建銘只羈押了一個多月,距法定可以羈押四個月的期限還有極大餘裕。但是,趙建銘即將“切割起訴”而獲釋的傳言卻愈傳愈盛。
其實,檢調明明知道趙建銘不止涉及“內線交易”一案。因為,據稱調查局已將“台開案”移送書送達台北地檢署,但其中只論及內線交易及侵占部分;卻對台開案前段聯貸、後段土地開發,及趙建銘賣官、關說、收賄等可能涉及貪瀆部分,暫不偵結,僅另以“調查報告”送交地檢署。這個動作,與其說是著眼於“分割起訴”,不如說其實是為了“切割交保”!
何況,據說趙建銘迄未認罪,而本案相關人物勾結串供及湮滅證據的動作則是有目共睹,此時若放趙建銘出來,不說其他諸案必以“被告串供、檢調吃案”收場,即使內線交易移送法院後恐怕也將不了了之。
文章認為,民眾不會像段宜康一般主張“最好把趙建銘關到死”。但案子明明未辦完,且還有極為充裕的偵查時間可用(檢方羈押期限最長可達四個月),倘不是擺明了要“吃案”,否則,若為了保全司法的公義,請問:有什麼理由非要在此時製造趙建銘交保、開釋、串供的機會?
文章說,案子沒辦完,羈押期限未滿,就要“切割起訴”,縱放嫌犯,這不啻形同迫公道墮胎、逼正義流產。傷天害理,失職瀆職,莫此為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