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扁嫂是否收謝禮 將是貪腐劇的大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08 10:06:41  


  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太百案有重大發展,並直接指向陳水扁夫婦。黃芳彥承認收受了李恆隆一百萬元禮券,而李恆隆送他禮券的原因,是黃芳彥參與了太百經營權的爭奪案;再者,黃芳彥也承認他曾送給吳淑珍十萬元禮券,作為“金孫滿月禮”。如此一來,吳淑珍“間接”收到李恆隆的禮券,已經成為定論。

  台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說,此一定論,最令人驚駭處是陳水扁果然在檢調中有“內線”。檢調內線告訴陳水扁,黃芳彥收受李恆隆的禮券已經掩不住了,且黃芳彥送給吳淑珍禮券也已藏不住了;於是,陳水扁遂在六月二十日“向全民報告”中改口稱:“絕未‘直接’收受李恆隆等人的禮券。”陳水扁的意思是說:倘是“間接收受」”就不算,不必下台!

  陳水扁獲得了檢調的“內線消息”,再與遠避美國的黃芳彥串供,然後扁府就發布消息稱吳淑珍曾收過“友人致送的十萬元禮券金孫滿月禮”。但是,到了那個階段,民眾尚不知友人就是黃芳彥,亦不知禮券的前一手是李恆隆。

  社論指出,如今,黃芳彥親口供認收了李恆隆一筆百萬元的禮券(其他在年節收受的不算),並承認自己就是致贈“金孫滿月禮”的那位友人;這樣,才將吳淑珍“間接”收到李恆隆禮券的那一條線串了起來。

  社論認為,其實,陳水扁以下台向民眾咒誓保證的,應是保證吳淑珍絕未介入“喬”太百經營權案。若吳淑珍未介入,豈能教他下台?但若是吳淑珍介入,則陳水扁就應下台。如今,卻將焦點轉移至“直接”或“間接”收受禮券,根本是避重就輕。

  黃芳彥何德何能,李恆隆要送一百萬元禮券這麼大的禮給他?此刻所獲的答案是:這一百萬禮券是遠東取得太百經營權後,李恆隆送給黃芳彥的謝禮。接下來要問:黃芳彥為什麼在太百案“喬來喬去”的時候,要送禮券給吳淑珍?是否真的是“金孫滿月禮”?又是否只送十萬元?

  社論又指出,扁府翻來覆去始終說不清禮券的來龍去脈,只因“其中有鬼”。這個“鬼”,不在“直接收受”或“間接收受”的差別,而在於吳淑珍是否收了“喬”太百案的“謝禮”,即是說禮券的“性質”,是否“謝禮”,才是關鍵。黃芳彥收到李恆隆的一百萬元禮券,是“喬”太百案的“謝禮”,應無疑義。問題是,吳淑珍有沒有“喬”?黃芳彥究竟是將“自己的”禮券轉贈吳淑珍,或者其實他只是為李恆隆代轉“謝禮”給吳淑珍的白手套而已?

  社論說,吳淑珍介入太百案的情節,在媒體上有好幾個版本。但是,陳水扁夫婦命馬永成及陳哲男等“關心”此案、且吳淑珍不止一次在官邸接見各路人馬“聽取簡報”,及由黃芳彥見證“密約”,並在最後階段由吳淑珍勸退蔡辰洋,使得太百落入徐旭東及李恆隆之手,則已是公開的定論。這算不算“介入”?算不算“喬”?

  當然,陳水扁夫婦及民進黨可以說:我們靜候檢調偵查。社論質問,但是陳水扁“下台不下台”的政治賭注,現在究竟是押在洩漏關於黃芳彥禮券情節的檢調上級的身上?或是押在終於逼出黃芳彥承認收受了百萬元禮券的檢調第一線人員的身上?
難道陳水扁夫婦及民進黨,不能從常識上、經驗法則上、人格良心上,及政治責任上,超越檢調、先於檢調,對吳淑珍究竟是否“喬”太百案,是否收了“謝禮”,給民眾一個答案?

  社論總結認為,“直接/間接”不是焦點,吳淑珍是否收了“喬”太百案的“謝禮”才是關鍵。那一筆“金孫滿月禮”,會不會突然變成了“外婆喬太百的謝禮”,而且是否不只十萬元,將是這一部貪腐連續劇的下一場大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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