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3日電/台灣民生報今日刊登社評說,台開案倉卒起訴,趙建銘交保釋放,接著,檢方又刻意散播訊息,聲稱有關太百禮券案的偵查,已悄悄利用假日前往台大景福病房“密訊”了陳水扁的夫人吳淑珍。檢方做出此項動作並對外透露,用心何在?
社評指出,檢方顯然只圖形式上交代對社會有個交代而已。由於官邸對太百禮券案的說詞,版本一變再變,已到完全無法自圓其說的地步,各界認為這可能是揭露當局貪瀆的“突破口”;檢方懍於民眾普遍關切本案,完全不傳訊吳淑珍恐落人話柄,故以“密訊”虛應故事一番而已。
“密訊”即使問到吳淑珍的禮券來源,也只是虛晃一招的障眼法。試想:台開案承辦檢察官只對趙建銘的內線交易案起訴,對趙所涉收賄、賣官、關說人事等案,卻刻意縱放,並挖空心思在起訴書中加以開脫;這種令外界大惑不解的作法,其實極可能是在為檢方接著“簽結”太百禮券案預留伏筆。果如此,則“密訊”豈非多此一舉?
社評認為,因為,外界對吳淑珍禮券案所矚目的癥結,在於禮券的授受與太百經營權的爭奪究竟是否相關;倘若相關,則黃芳彥或陳哲男、馬永成是否利用了吳淑珍的影響力在“喬來喬去”?禮券是否“前金”的一部份,而價值數十億元的百分之三十三太百股權才是“後謝”?
社評指出,詭異的是:檢方起訴書列明趙建銘在蘇德建爭取台開董事長案中收受三百萬,但竟以蘇雖如願以償,趙建銘“無權決定”此項人事為由,而予簽結。同樣的,對於國票金人事案,檢方雖查出趙玉柱收受三千萬,而趙建銘為此密集打電話給陳官員他“支持”特定人物,起訴書卻稱“尚須經董事會改選”,故趙玉柱所收三千萬只是“借貸”!
如此,則吳淑珍即使收受百萬元禮券或“前金後謝”又如何?太百經營權易手,也是“須經董事會通過”,也可諉稱吳淑珍並非主管官員,“無權決定”;於是連黃芳彥、陳哲男、馬永成也一併逍遙法外了!
社評質疑,檢方如此體貼地為當權者服務,還談什麼司法正義或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