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1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社論說,有誰認為“倒扁”會是一件容易的事?至少從民調上看,相信靜坐、圍城就能讓陳水扁辭職的人,比例很低。既然“倒扁”不容易,真心相信陳水扁應下台的人,就應該動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增加壓力,要陳水扁反省,更要他對自己的行為清楚交代,確切負責。
從這樣的前提出發,那麼,二次罷免當然要提出,而且彈劾也應該被納入考慮。老實說,在憲政體制中,對於陳水扁不受節制的失當行為,最明白的防堵機制,就是彈劾。陳水扁享有刑事豁免權,所以他做什麼事犯什麼錯都沒關係嗎?當然不。相應於別人沒有的刑事豁免權,陳水扁也該有別人沒有的相對責任,那就是面對“立法院”的彈劾權力。
社論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彈劾只能適用於“總統”觸犯“內亂”及“外患”罪。不過這樣的規定,是一樣法律層次,而非憲法層次的;也就是說,可以透過正常的立法程序予以修改。修法之後,“立法院”立刻可以提出對陳水扁的彈劾案。有人認為,彈劾成案的門檻跟罷免一樣高,罷免不會過,彈劾也不會過。而且彈劾案必須交由大法官“憲法法庭”審理,由陳水扁提名任命的大法官,一定不會決議要陳水扁解職。
或許,這樣的條件下,反而更該提彈劾。民進黨如果對控制大法官那麼有把握,他們就該選擇支持彈劾成案,來減輕罷免案帶來的壓力。而彈劾一旦成案,“憲法法庭”就必須開庭審理,聽取兩造說辭,那麼“倒扁”、“挺扁”就有了一個正式可以在法理上交鋒的機會。若大法官們真的表現出高度偏頗態度,那倒也又是一項重要的憲法機會教育,讓人民看清楚,現行大法官遴選制度,會造成多大扭曲!
社論說,有人擔心,如果彈劾在“憲法法庭”被封殺,那陳水扁不就僥倖過關了嗎?那也未必。施明德早已表明,群眾運動只有一個目的,就是陳水扁下台,那麼只要扁沒下台,不管是因為什麼理由沒下台,施明德領導的運動就會繼續下去。彈劾絕對增加陳水扁的壓力,彈劾成了,陳水扁就解職下台;彈劾不成,也不過就是回到現在的原點:陳水扁繼續頑抗,群眾繼續“倒扁”。既然如此,為什麼不積極彈劾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