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3日電/民進黨籍立委謝欣霓昨天指台北市長馬英九以特支費支付流浪犬“馬小九”的健檢與驅蟲費用;台北市政府主計處長石素梅表示,當時會計單位認為因公務認養“馬小九”,才以特別費支付“馬小九”的診療等費用,這筆單據經會計單位審核,決算結果也經審計處審定通過,沒有問題。
謝欣霓昨天上午表示,馬英九認養的流浪犬“馬小九”,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到九月二日的健康檢查與驅蟲費用新台幣七萬九千七百元,都使用市長特別費核銷,馬英九應清楚向外界交代。
中央社報道,馬英九下午在市議會答覆市議員賴素如質詢時表示,他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參加農委會與台北市建設局舉辦的“真情相約,攜手防疫”活動,認養“馬小九”,並由台北市政府動檢所帶回“馬小九”檢查、驅蟲。當年九月二日,他的太太以為費用已付,才領回“馬小九”,動檢所則將“馬小九”的帳單九千九百元寄至辦公室。
馬英九指出,當時幕僚認為此行參加公務活動,詢問會計單位是否可報銷單據,會計單位認為可以,才由特支費支付。
馬英九說,這七年來他一直以為太太支付“馬小九”的診療等費用,近日才知道由特支費支付。他認為領養後的費用應由自己付,已辦理“支出收回”,自付這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