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瑞仁從二審改調一審檢察官,意味他可望“包辦”“國務機要費”案。 |
中評社香港9月30日電/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辦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偵查已近尾聲,據悉,十月中旬將結案。為方便陳瑞仁在書類上具名負責,高檢署昨天決定比照拉法葉案特調小組承辦檢察官蔡秋明的模式,將他暫調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中國時報報道,陳瑞仁從二審改調一審檢察官,意味他可望“包辦”“國務機要費”案;某個程度,也不至於發生最近部份人士擔心陳瑞仁結案的書類,必須經台北地檢署審閱,而可能遭一審檢察官竄改之事。
一般預料,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的陳水扁,雖享有刑事豁免權,任內不受訴追,但涉及此案的其他經辦人員,包括扁妻吳淑珍可能就無法享受同等待遇。
陳水扁謊報“國務機要費”案從六月廿七日檢方受理檢舉後,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即積極進行查辦,陸續傳訊相關人士一百廿人次以上,八月七日並在“總統府”內約談陳水扁,其後亦約談吳淑珍。
密集查辦三個月,相關事證的偵查已大底告一段落,只剩部分細節問題尚待釐清。本案不管起訴與否,檢察官都會以書類向民眾交待清楚。
因“國務機要費”案第一審為台北地檢署,結案書類須由北檢掛名出具。陳瑞仁是二審檢察官,雖然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周士榆亦有支援偵辦,但主要承辦人是陳瑞仁。
陳瑞仁是二審檢察官,結案書類即使由他負責撰寫,但礙於審級,他不能掛名,必須由協辦的一審檢察官具名。
高檢署考慮現在全台上下都知道陳瑞仁是“國務機要費”案的承辦檢察官,如果他不能在書類上具名,二、三十年後,大家單看“國務機要費”的書類,將不知陳瑞仁為何人,案件責任完全由協辦的一審檢察官扛起,並不公平。
拉法葉艦軍購弊案,也是由二審的蔡秋明及羅榮乾檢察官偵辦,此一特調小組直接由檢察總長督導。拉案已於本月廿八日結案起訴,為了讓蔡秋明能在起訴書上具名,高檢署本月廿五日即先將蔡秋明調任台北地檢署辦事。
此外,最近有人擔心陳瑞仁結書類可能在北檢遭竄改,為免社會大眾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台灣高檢署決定在“國務機要費”結案前,比照蔡秋明的前例,將陳瑞仁先調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