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7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天刊登的社評說,為了台北市長選舉喬不攏,國親終於翻了臉,親民黨硬是讓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被擋下一百零二次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過關付委,面對親民黨的攤牌,國民黨徹夜開會研商的結論是:以拖待變!如果都已經面臨十面埋伏的困境了,還這麼處變不驚,也難怪這個黨不敢讓人寄予太多期待。
社評說,早在政黨輪替前,國民黨的黨產爭議,就是各方批判的目標;政黨輪替後,這個問題即刻搬上檯面,換言之,國民黨對黨產處分“以拖待變”的策略,已經拖了六年啦!再拖真會變,讓國民黨這二年緩步上升的民意支持度,再次逆轉翻盤。橫豎必須面對,早面對遠比晚面對好,與其如此,國民黨看待親民黨的翻臉相向,以不當黨產條例做籌碼,理應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是道理就說個清楚,不是道理就承認錯誤,何須驚愕?
就國民黨的立場而言,無法接受針對性、清算式的處理,因此主張在政黨法草案中,通案明定政黨不得直接、間接、或利用他人名義,經營或投資營利、公共通訊和大眾傳播事業。此案已進入審議程序,但過程並不順暢,主因即民進黨要求將該黨不當黨產條例的條文塞進政黨法草案中。
就親民黨而言,一貫的說法是主張黨產問題必須處理,但也不接受清算、抄家式的處置。但無可諱言,親民黨在程序委員會放手通過的草案版本,只有民進黨版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和“行政院”版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既無親民黨版,更無國民黨版,因此,即使主張不同,但實際結果卻是與民進黨立場一致,這也是為什麼外界包括民進黨內都認知這是“橘綠合作”之故。
國民黨從威權時代累積的黨產早該處理,無庸置疑,處理方式如何,卻見仁見智。民進黨版草案排除了現行法律,包括民法、土地法等有關權利行使期間的規定,即對購買國民黨產者受現行法律保障的權利造成直接而負面的影響,同時,既經所謂黨產調查委員會認定為“不當”,即需移轉“國有”,即使已登記為第三人所有亦適用。調查委員會如何組成?是否不當如何認定?在藍綠長期敵意的情況下,自然被視為清算條款,甚至更對善意的第三人不利與不公。
這個版本的草案,自二○○二年於“立法院”提出後,會一再被國親聯手擋下,不是沒有原因。“行政院”再提出院版草案,但是其內容與精神並無二致,甚至更嚴厲。第一,草案規範的是一九八七年之後成立的政黨,說沒有針對性,其實就是針對國民黨;第二,草案規定在法律公布前,除黨費、選舉政治捐獻及孳息等,“全部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都要限期移轉給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第三,在二○○一年四月六日以後,以無償或不相當對價處分之財產,也視為不當取得。換言之,國民黨的財產除黨費與政治捐獻,幾乎全部都是不當黨產,而且,所有國民黨近年處分的黨產,幾乎都得追繳,這樣的條文,還真難定義為非清算。
國民黨產,有沒有屬不當取得的呢?當然有,特別是遷台之初,直接取自日產者,以及早年徵用或低價取自民產者,自連戰時代迄今,已歸還二十一億的資產給國家,目前還有多筆官司仍在訴訟中,有的是民告黨,有的是官告黨,在一、二審官司或贏或輸,亦即國民黨產的當與不當,現行司法程序不是不能處理。如果國民黨更能體會社會觀感,套句最近國民黨常用的話,應該用“最高標準”檢視自己對黨產的處理,除了出脫變現之外,如果還有更好、更多、更具體符合社會公益的做法,公開透明地對社會大眾交待國民黨對這個陳年老包袱的態度,據理力爭說明清算式的黨產處理並不合理,相信民進黨政府也不致於真敢窮凶惡極地對國民黨、乃至善意第三人做抄家式的追討。至於親民黨到底是項莊舞劍?還是藉此切割,從此要走自己的路,反倒是最小的問題。
民主政黨要為自己的任何抉擇和成敗負責,政治是妥協的藝術,但政治也可以是理念的志業,偏安式的妥協或在黨派間合縱連橫,永遠不會解決問題。即使黨產條例讓“橘綠合作”露出一絲曖昧的氣氛,但民進黨中常會還是看得清楚,“郝龍斌比宋楚瑜好溝通”;這六年國親分分合合,時而笑臉時而翻臉,對國親支持群眾而言,國親合作是期待卻也是夢魘,攤牌既不可免,與其一再閃躲不如正面迎擊。當然,最重要還是國民黨自己要不要主動割去這個毐瘤,該放下的就不要再眷戀了,還拖什麼呢?真要等到被抄家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