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仁:扁珍共犯 貪污1500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3 14:49:25  


扁珍共犯貪污,民進黨傻眼。
   中評社香港11月3日電/攸關陳水扁下台與否的“國務機要費”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結果大出一般預料之外。根據陳瑞仁檢察官的調查,陳水扁與吳淑珍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總共假藉“國務費”核銷機會,從2002年7月到2006年3月,連續詐取新台幣1480萬408元。

  聯合晚報報道,由於陳水扁依憲法規定具有刑事豁免權,檢方先將吳淑珍等4人提起公訴,至於陳水扁將於卸任後,由檢方追訴。

  台“總統府”方面與“行政院”中午種種跡象顯示,已感覺檢方今日山雨欲來之勢:呂秀蓮中午取銷行程,從澎湖趕回;“總統府”副祕書長卓榮泰近午亦不尋常的主動召開記者會,透露“國務機要費”中使用“發票核銷”的六大外交專案;而更詭譎的,各部會首長緊張的用電話互探究竟,政壇出奇的官心惶惶。由於股市在下午1時30分收盤,一般研判這是檢方選擇在下午3時才召開記者會說明起訴案的主要原因。

  倒扁總部幹部魏千峰中午表示說,會給民進黨一段時間回應,倒扁總部呼籲陳水扁自己宣布下台,對於吳淑珍等人遭到起訴,感到安慰。

  由於陳水扁之前曾承諾如有犯罪、污錢就會下台,如今,高檢署認定吳淑珍是陳水扁貪污的“共同正犯”,下午起訴書一經公告,勢將衝擊政壇,也直接影響北高市長選情。

  被台北地檢署起訴的被告和罪名:吳淑珍,罪名為偽造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罪名是偽造文書罪,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以及“總統府”會計兼出納陳鎮慧2人,則觸犯偽造文書罪及偽證罪。

  據了解,由於馬永成之前被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約談到案時,就是以被告的身分應訊,在被告有說謊的權利下,馬永成,“因禍得福”,不涉偽證罪。

  檢方指出,遭起訴的林德訓及陳鎮慧兩人,後因充分配合辦案,檢方在偵結時,一併請求法院給林等2人,緩刑的機會。

  至於幫吳淑珍蒐集發票的“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董事長李碧君,則因配合檢方辦案,獲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時間為2年。檢方表示,曾天賜除了觸犯湮滅證據罪外,另犯刑事偽證罪,至於李碧君所涉罪名則包括偽證罪、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

  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上午聯袂在高檢署祕密進行書類審核,雙方決定下午3時,向司法院商借3樓大禮堂,由承辦檢察官陳瑞仁親自出席“國務機要費”偵結記者會。

  依憲法規定陳水扁具有刑事豁免權,檢方將暫時把陳水扁涉及刑事犯罪的卷證,以“暫留”的方式,交由高檢署保管,待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任期屆滿後,將卷證起出追訴陳水扁所涉的貪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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