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5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說,“國務機要費”案審理程序進行以來,從檢辯雙方鬥法,演變成為陳水扁與綠營“立委”聯手對付法院,政治權力不尊重司法審判的惡劣作風,完全不加以遮掩,真的令人民大開眼界。
日前合議庭在“總統府”回函拒絕回覆有關“國家”機密背景問題後,決定就陳瑞仁檢察官封存之卷宗開放閱卷,俾由檢辯雙方論辯六宗“國務”機密事項在本案中對被告涉嫌罪名之影響與關聯。法院下達裁定之後,辯方律師一方面召開記者會呼籲陳水扁聲請釋憲抗衡法院;另一方面則以行動表達拒絕閱卷的意思,而執政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嗆聲警告法院,須就因此而妨害“國家”安全之後果負起責任,於此同時,“行政院”方面亦擺出陳水扁會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以為反制的態勢;陳水扁接受外國媒體採訪,宣稱相關司法案件乃是政治鬥爭迫害,上述這些口不擇言,也不擇手段的言行,真是令人歎為觀止。
“國務機要費”案案發之初時,陳水扁及執政黨方面宣告尊重司法、配合司法,檢察官起訴之後,陳水扁旋即表示,一審有罪即辭職下台,信誓旦旦,言猶在耳,為何進入正式審判程序之後,忽然翻臉甚於翻書,張狂若此,其中意味著什麼?會帶給台灣什麼負面的影響?皆值得細思深究。
社論指出,一個明顯的訊號是,從陳水扁、綠營政壇人士以至於辯護陣營,已然決定使用近乎焦土抗爭的方式,不計一切的拖延訴訟,他們似乎已將法庭視為政治寇讎,完全放棄了使用辯護被告清白的方式追求無罪判決。相反地,其所採取的防禦策略則是盡量將論爭的主題移出法院,不讓法院有機會針對本案主題從事實質性的審理,因此甚至不惜放棄閱卷的權利,也似乎無意提出證據證明本案中確實具有影響“國家”安全的機密工作存在,只想運用一些純粹口號式的概念,像“國家機密特權”、“憲法”上的機密特權、絕對刑事豁免,還有“國家”安全的虛像,來獲致法院不應進行審判的結論。在法庭上的動作,則也無意尊重基本的法庭秩序與審判尊嚴,採取不惜與合議庭為敵也不打算以理說服法官的舉動,種種不合訴訟常情的手法,都指向暗忖必敗所以轉移焦點的訴訟策略。然而,策略的選擇是一回事,我們沒有意見,與司法為敵的態度又是一回事,對於台灣法治發展的負面影響,則不容旁觀的新聞工作者保持緘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