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6日電/陳水扁今天說,如果說“國務機要費”透過“釋憲”解決,“首長特別費”是不是要透過修法解決,提出給大家參考。不過,多位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認為,“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截然不同,不能混為一談,陳水扁的說法是“拖馬英九下水”。
中央社引述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說,“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是單純司法獨立問題,不能用政治語言解決。制度的瑕疵是一回事,有沒有貪污又是另一回事,只要陳水扁尊重司法,“國務機要費”案早就能循司法途徑解決。
黨籍“立委”雷倩也指出,陳水扁提修法解決首長特別費是“魚目混珠、假動作”,把兩件不同的事硬拉在一起對照。她認為,解決“國務機要費”爭議與“釋憲”無關;處理“首長特別費”問題也不是修法就能解決,重點在尊不尊重司法。
另一位黨籍“立委”吳志揚表示,陳水扁主要目的是“拉馬英九下水”,及“救陳水扁自己”。修法只能往後修,不能溯及既往,與其修法,不如請承辦檢察官儘速偵結。要起訴,就把一樣涉案的民進黨內呂游蘇謝四人及“司法院長”翁岳生一併起訴;否則就以同一標準不起訴。
吳志揚強調,陳水扁企圖把“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混在一起,甚至提“釋憲”聲請,就是要拖延審判。反觀馬英九雖涉首長特別費案,既不主張修法、也不可能提“釋憲”聲請,“作風高下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