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違法鬧事罔顧公德 應被依法懲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14 10:23:34  


  中評社香港6月14日電/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特區保安局長李少光昨日就部分爭取居港權人士登佔天橋頂阻塞交通的事件作出回應,指出任何蓄意違反法治的行為一定會被依法處理。同時,特首曾蔭權在回答記者詢問時亦表示,這種做法,不是好事。

  有關事件發生在前天下午三時,一批為數約五十名自稱爭取居港權者示威遊行,行至軒尼詩道近灣仔警察總部對開處時,有四名五十多歲的男子竟然攀上離地十米高的天橋上蓋,站在那裡狂呼大叫,揚言要跳下尋死。事件擾攘近九個小時,直至昨日凌晨才告結束。

  事件發生期間,警方封鎖了軒尼詩道兩條行車線,西行車輛全部要轉出海旁告士打道,導致灣仔至中環的交通出現嚴重擠塞,下班人士及外出市民無不罵聲四起,指責示威人士“搞嘢”,為一己目的而罔顧公德。

  社論批評,事件的發生,雖然除了阻礙交通外並未造成什麼重大損失,但搞事者那種完全漠視法治、視公眾秩序如無物的行為,卻是絕對荒唐、自私和不可以接受的,為任何一個法治社會所不容。

  李少光局長昨日指出:港人有示威請願的權利,但行動必須合法、合情和合理,這是公允的說法。而前天爭居權者的“霸橋阻街”行動恰恰卻是既不合法、更不合情和理。所謂“爭取居港權”的提出,本身已經違反情、理、法,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作出“釋法”,港人內地子女的定義為出生前父或母一方已為香港永久居民,且要循單程證渠道依法申請輪候來港。此一決策,已為本港終審法院所確認,亦因符合港人社會根本利益而為市民所普遍接受。而“釋法”以來,港人內地子女循正常途徑合法、有序來港與家人團聚,從未間斷,○四至○五年度持單程證來港定居者達三萬八千多人。

  當然,有些家庭,由於子女已成年或基於各種原因,未符合居港權條件,但其在港親人仍希望他們能來港定居,也不妨循合法途徑繼續商討和爭取,但攀登天橋、阻塞交通卻絕非爭取的善法,只會引起公眾反感,失去“同情分”。

  社論指出,而事件中,爬上天橋狂呼亂叫、“要生要死”的幾名男子,其實只是一些被推到台前表演的“扯線公仔”,幕後另有其人在導演、操控。對這些躲在暗處的組織者必須予以揭露和譴責。他們利用少數人不明法律以及渴望內地親人來港的心理,煽惑他們上街鬧事,名為“正義和平”,實為破壞法治、搞亂社會,其禍害遠比阻塞交通更為惡劣。

  社論再指出,更值得關注的是,在一些反對派政客的慫恿和鼓動之下,一股動輒圍堵的歪風正在本港社會形成和蔓延,今年以來就有部分的士司機因要求增加燃油附加費和反對客貨車機場載客而圍堵花園道運輸署,還有工人追討欠薪夜圍禮賓府,販商要求增加活雞入口堵塞批發市場;而“始作俑者”的“長毛”梁國雄及陶君行等人,去年中因反對加價,曾經在東區海底隧道以車輛堵塞入口,拉起橫額抗議,隧道被迫封閉,造成嚴重擠塞。

  而在有關事件中,當局可能基於“體諒民情”的考慮,鬧事者都不被追究或只予輕判了事。“長毛”大鬧東隧也僅被判入獄十二日。香港從來都是一個法治社會,法治已經成為本港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重要支柱。全港市民所唯一共同服膺者就是法治,曾蔭權特首提出強政勵治,根基亦為法治。如果違法行為可以不被追究,有法不依,則強政勵治四字將不知從何談起?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