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8日電/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决定幷推出了六項外匯管理舉措,也就是社會各界所關注的“外匯新政”。 國際金融報文章分析道,六項外匯新政措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分別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服務貿易售付匯”和“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等三項管理政策進行調整;二是有管理地部分開放資本項目,允許銀行、基金、保險等境內金融機構從事境外理財投資。
此次“外匯新政”的出台,把中國外匯體制的改革又向縱深挺進了一大步,也是中國外匯體制改革的一項成熟標誌,它必將對匯率制度、匯率形成機制、外匯儲備制度、資本流動以及外匯市場體系建設與市場交易等方面産生積極、重大的影響。
“外匯新政”促進外匯儲備政策的轉變,“藏匯于民”成爲現實
從1994年開始,中國實行了集中性的儲備政策,即國家通過强制的結售匯制度,把企業等有關單位的外匯集中到國家手上,幷控制售匯的價格和數量。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國際收支累積巨量順差,外匯儲備出現了大量的持續性增長,從1994年的200多億美元,增至2006年2月的8536億美元,超過日本躍居世界第一。不到12年的時間,外匯儲備增加了40多倍,創造了經濟發展的一個奇迹。
外匯儲備的適度增長對殷實國家財富、提高中國在國際上的地位與影響、增强對外支付能力與對內宏觀調控能力、防範金融風險以及方便人民對外交流等均具有積極的作用。但外匯儲備的過度累積,必將造成寶貴資源的極大浪費和資金的低效運作,將繼續産生我們創匯却把巨額儲備放在他國讓外國人使用,而同時國內還花大代價大量借用外債的矛盾現象;更重要的是,由國家集中性儲備制度造成的巨量儲備,必須面臨巨大的匯率風險問題,在現行匯率制度安排、十分缺乏規避風險工具、儲備管理水平較低以及國際遊資全球“遊擊”的情况下,一旦風險暴露,給中國的國民與經濟的發展將帶來巨大的損害。
此外,一個明擺的事實是,外匯儲備的高企已成爲人民幣匯率上昇的“公認”因素,也成爲這幾年一些國家攻擊中國貿易政策和人民幣匯率、强烈要求人民幣昇值的藉口。基於這些基本的認識,國家外匯儲備保持適度的規模與增速是明智的選擇;國家調整集中性儲備管理制度爲分散型儲備制度,是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正確舉措。在目前中國外匯儲備管理水平與運作機制還不是很完善的客觀事實下,更應如此。
“藏匯于民”,邁向分散性儲備是經濟發展和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但要見實效仍需要一個過程
國家調整集中性儲備管理制度爲分散型儲備制度的意圖之一在於“藏匯于民”。藏匯于民的一個重要含義在於:從國家持有外匯爲主逐漸放寬持有與使用外匯的政策限制,讓民間更多地持有外匯。換句話說,國家可利用市場化手段分化過多的或是結構不合理的外匯儲備,讓企業、機構和個人更多地持有幷進入外匯市場。這裡特別注意,藏匯于民不等於國家把直接持有的外匯儲備全部放弃,而祗是把一部分的外匯儲備通過一些路徑轉至老百姓手上。國家未來的外匯儲備將是“藏匯于國”與“藏匯于民”的有機結合,其比例依據一定的制度或意願來確定。中國改革開放的最高目的就是國富民强,藏匯于民也將爲這一最高目標的實現添磚加瓦。
藏匯于民的另一個重要含義在於:擴大外匯儲備持有與投資的主體,促使儲備投資主體與策略的多元化,提高儲備的經營效率和效益。原來的集中性儲備以國家持有爲主,但如前所述,國家目前的管理精力和水平有限,儲備管理與運作效率幷不是很高,每年所花的維持儲備的各種成本很大,尚未能充分調動民間企業、機構、個人管理與經營外匯的積極性。因此,把部分外匯儲備“轉化”爲企業運營的資本和居民的儲蓄,這不但會使企業、單位和個人感到“富有”,而且還會促進他們積極、主動地採取措施經營手上的資産,規避市場風險。甚至,我國還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有條件地授權境外的機構和個人,經營外匯儲備,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人力資源和不同的交易技術,爲中國外匯儲備的保值、昇值作貢獻。
當然,由“外匯新政”到“藏匯于民”,由藏匯于民到老百姓感到真正實惠,是需要一個過程的,任何一項政策的實施和調整都需要一些基本的條件和市場環境。從目前來看,外匯新政的作用更多地表現在爲化解人民幣匯率昇值壓力、擴大境內居民對外投資、改善國際收支失衡狀况等方面創造了一個條件,其實效的獲得還有待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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