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中國時報今天發表政論家南方朔的章說,最近許多人都談到尼克松的“水門案”,但可能很少人注意到,從該案爆發到下台,以及後來的回憶,儘管他說過“我很遺憾”,“我做了最最蠢的事”,“闖進水門大廈是非法的事”,“我犯了錯”之類的話,但尼克松可從未用過“道歉”。
在一九八四年四月他下台十周年時,有記者訪問他,希望他說“道歉”,但他還是沒有說。他的回答是:“不會說道歉,抱歉,它難道會大過一個總統的辭職下台嗎?就是這樣,我沒有別的話可以再說了。”
尼克松對“水門案”從未“道歉”,而只是乾脆下台,這乃是個非常值得探討的課題。尼克松這個人有人品上的問題,但基辛格也指出過,他乃是戰後美國最有見識的總統。他看問題精準,觀念也清晰嚴格。或許正因為他體會到“道歉”在政治上,尤其在“水門案”上是一種沒有意義的語言行為,說“道歉”與否,都不能改變甚麼,既然如此,又何必多此一舉!
文章說,由尼克松不說“道歉”,這時候我們或許已需對“道歉”這種語言行為重做理論的探討了。近代曾對“道歉”問題做過專門研究,希臘裔美籍學者塔烏奇斯(Nicholas Tavuchis)指出過,“道歉”這種新道德,出現於十六世紀末城市文明興起之後,由於人際互動頻繁,相互間的摩擦,侵犯與傷害也開始增加,於是做為一種“療傷止痛儀式”的“道歉”遂告出現。犯錯的人也只有透過“道歉”,始能補贖別人對他的反感及排斥。在人際關係上,這也是謙卑這種價值的進一步活化。它等於是在說:我犯了錯,傷害已難彌補,我在這裡謙卑悔罪,任憑你處置,從而得到你的原諒,進而可以和解。因而以前的人遂說“道歉是沒有武裝的”。由於人與人的相互傷害相對較輕,“道歉”在私人領域上確實有可能,這種新道德遂固定了下來,甚至成了一種禮節。
但“道歉”在公領域,尤其是政治上,卻極為困難。由於這方面的犯錯都傷害較大,而且都無法恢復原狀,甚至於還是“道歉”也沒用的違法,這時候“道歉”當然也就不再有意義。如果我們注意,即會發現到重大的政治“道歉”,都要拖到物去人非,“道歉”已不再有後遺症,反而會有加分效果之後。所謂的“道歉”總是會遲到即是證明。
文章指出,除了這種“遲到的道歉”外,近年來由於政客愈來愈聰明,於是“道歉”已成了一種口頭禪,這是“道歉的廉價化”。這是一種奇妙的扭轉。當一個政治人物“道歉”,他並不是真的“道歉”,而是用這個動作,表達出另一種反面的意義。那就是:“我都道歉了,你們還想怎樣?”用“道歉”來推卸掉指責,布什總統是最大的行家。
因此,在這個“道歉”的廉價化,甚至成為卸責工具的時刻,我們已不要“道歉”,而要他們在去留間做出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