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2日電/浙江民營資本開始關注農業,開始向糧食産業投資了。這是一件好事情。中華工商時報文章如是說。
文章介紹,中國第一産業的産值在國內生産總值中所佔比重爲14%。雖然比重不高,但民以食爲天,糧食生産以及其他農副産品的生産事關國家安全。而在國家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戰略性目標之後,發展農業生産必然成爲其中的首要任務。從這一意義上講,浙江民間投資者能够選擇農業作爲新的投資領域,决心以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式直接爲發展現代化農業奉獻力量,是頗有大局觀的。
文章認爲,一向精明的浙江民間投資者能够進軍農業,必然是因爲在農業生産領域中蘊藏著巨大的商機。比如說,中國農産品的加工度不高,2003年的加工産值僅爲3.1萬億元。其中,糧食的深加工産量僅佔糧食總産量的10%。與發達國家農産品加工轉換率80%的水平相比,中國農産品加工轉換率僅爲30%,差距不言而喻。或許正是看到了農産品加工增值的潜力,浙江民間投資者們做出了他們的選擇。這不能不說是很有眼光的選擇。而他們的選擇確實應該在投資市場上起到風嚮標的作用。
從目前來看,浙江民間投資者的選擇主要以糧食加工爲主。而實際上,現代化農業的範圍大得很,可以投資的領域多得很。比如,中國的蔬菜出口目前在世界上還進不了前三名,其中,新鮮蔬菜的出口量僅佔全球出口量的8%。再比如,中國的羊祗存欄量世界第一,但因缺少優質羊,羊肉的出口情况很不理想。此外,類似水産養殖、林業加工,甚至是每年6億噸的農作物桔桿的開發利用,許許多多的項目都有待于開發。
文章表示,投資農業,不同於“炒房”、“炒煤”。農業生産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適于“炒作”,而祗能是長綫投資。因此,民間投資者在進入農業領域時,必須有一個較長期的投資規劃,要做好艱苦奮鬥的準備。同時,由於國家和各地方政府對農業採取了一系列特殊政策,民間投資者需要認真掌握這些政策精神,規範自己的投資行爲,誠信、守法地開展經營活動。防止打著投資農業的旗號,隨便佔用耕地搞商業開發,倒買倒賣農用物資,利用糧食購銷囤積居奇、哄抬糧價之類的違法行爲。
文章指出,評估民間投資者投資于農業是否成功,其標準之一是“有利有義”。一方面,投資項目應有利於促進農業結構轉變,提高農業生産力,提高農産品附加值,使之成爲賺錢的項目。另一方面,投資項目應造福一方,通過投資爲農民辦實事,幫助農民脫貧解困、增加收入,幫助農民學到技術、打開市場。這種“利”“義”取捨,是對民間投資者的新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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