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日本正式實施《食品中殘留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以來,中國對日農產品出口出現大幅下降。商務部對外貿易司負責人日前稱,目前“肯定列表制度”對中日農產品貿易的影響已經顯現,對此,中方表示強烈關注。
近年來,由於中日間農產品貿易摩擦頻繁,導致中國對日農產品出口增長速度出現放緩趨勢,增長率波動較大。面對日益加劇貿易摩擦,在政府研究對策,提高國內檢測標準的同時,提升中國農產品企業的整體素質、建立現代化的農業生產方式勢在必行。
●對日出口下降後續影響顯現
來自天津口岸的最新消息,今年6月份天津口岸對日本出口的農產品5034萬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6%,比5月份下降21.8%。
據海關統計,6月中國對日農產品出口5.96億美元,比去年同期減少1.31億美元,同比下降18%。受此影響,6月當月中國對全球的農產品出口同比下降了1.2%,為近年來少有。
天津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顧華豐介紹說,“肯定列表制度”不僅設限的產品數量大幅增加,標準更是近乎苛刻。“肯定列表制度”中僅“暫定標準”一項就涉及到734種農業化學品、51392個限量標準、264種食品,分別是過去全部規定的2.8倍、5.6倍和1.4倍。如番茄、甘藍、蘑菇中的抑芽丹殘留標準提高了125倍。
留日博士、山東萊陽農學院李明權副教授說,“肯定列表制度”全面提高了山東省輸日蔬菜的技術門檻,嚴重削弱了山東蔬菜的出口競爭力,山東蔬菜出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嚴峻考驗。統計數據顯示,僅5月29日,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實施的當天,山東煙臺市對日蔬菜出口就減少一半。
由於“肯定列表制度”的嚴格限制,部分國內食品、農產品企業對於如何應對感到無計可施,有的企業只好暫時放棄了出口,選擇了觀望,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記者瞭解到,天津地區農產品出口影響嚴重的包括玉米、大米、大豆、花生、蕎麥、蔬菜、禽肉以及水產品等。北方國際集團天津食品進出口公司總經理胡欣介紹,企業一年對日出口在1200萬美元左右,實施肯定列表制度後,目前企業只有400至500萬美元的速凍食品能夠正常出口,而700至800萬美元的出口產品,由於不敢與日方簽合同,從5月中旬到目前都處於出口停滯狀態。
來自商務部的數據顯示,中國對日出口的主要是水產品、肉類、蔬菜、水果及其製品等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山東、遼寧、浙江、福建、河北等主要出口地區,對日出口占其農產品出口總量的比重分別達到39%、49%、41%、49%和47%。出口受阻將對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造成嚴重不利的影響。
●體系化的技術壁壘頗具殺傷力的暗箭
日本是中國農產品出口第一大市場,2005年,中國對日農產品出口占出口總額的29%。在接連不斷的農產品貿易爭端的影響下,近五年來中國對日本農產品出口年均增長9.9%,小於同期中國對全球出口12.7%的增長率。
李明權副教授分析,隨著日本連續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日本政府以生產者為中心的農業和食品政策逐步轉變為重視消費者的政策。日本市場上有60%農產品依賴進口,而“肯定列表制度”的實施,可以將所有進口產品農藥殘留管理納入體系,成為此項制度出臺的動因之一。
然而有一點不容忽視的事,由於從中國進口農產品的價格低,競爭優勢明顯,日益增長的農產品進口量也對日本國內市場造成衝擊。而嚴格的衛生檢疫措施正好為日本高築農產品貿易壁壘提供了有效手段。
專家指出,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作為一項體系化的技術壁壘,有針對性、隨意性和歧視性的特點,極易成為貿易壁壘的“暗箭”。
除了“暫定標準”、“禁用物質”等標準外,“肯定列表制度”還規定:未制定“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所有農藥,殘留量一律不得超過0.01毫克/公斤的標準。“一律標準”是“肯定列表制度”的核心,它不僅將設限範圍無限擴大,將限量標準提高至當今世界上最苛刻的水平,而且由於它未列出農藥名稱,這就使該制度成為日本政府可以隨意使用的“撒手鐧”,殺傷力巨大。
此外,日本肯定列表還規定,只要某地一個企業的某一種出口產品在日本檢測出農殘超標兩次,都有可能導致全國的整個行業必須接受強制檢查,而強制檢查的週期長達幾個月,實際上是意味著退出日本市場。
●落實五大措施促進產業升級
專家指出,國際貿易摩擦是把雙刃劍,政府和企業積極應對,則是中國產業升級的好機遇。為此,五大應對措施落到實處十分必要。
第一, 儘快改變中國以分散種養為主的農業生產模式,大力探索“公司+基地”等規範化、大規模的生產經營模式。
第二, 企業提升管理水平和質量標準勢在必行。目前,中國農產品出口企業規模小、實力弱、缺乏品牌。企業應儘快全面建立HACCP、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等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嚴格按照國際標準化程序和要求進行生產。同時,政府要促進企業的優化組合和優勝劣汰,提高農產品出口行業的整體競爭力。
第三,“肯定列表制度”是一個龐大、繁雜的系統,涉及面很廣,目前中國研究還不夠深入。政府應根據不同農藥和不同農作物分別進行深入的專題研究,提出相應的應對方案。同時加快農藥殘留標準制度的修訂工作,儘快提高農產品檢測技術和設備水平。
第四, 建立健全出口行業協會和出口企業考核制度。發揮行業協會的力量,形成合力,整合出口企業,對操作不規範、具有質量安全隱患的出口企業進行清理,防止因局部因素而導致全軍覆沒的情況發生。
第五, 對實力不是很強、抗風險能力弱的農副土特產品出口企業,政府應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商務部以及各省市的“外貿發展基金”,加大對農副土特產品補貼和支持力度。同時,發揮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作為政策性保險公司等中介機構的作用,探索新形式對農產品出口加以扶持。(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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