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8日電/台灣聯合報今日發社論說,每次掀開陳水扁府邸的帳戶,底下總有一段不可告人的故事。“國務機要費”掘出了“假發票、真報銷”的弊情;現在,台新銀行密帳的鉅款曝光,又把陳水扁捲入更幽深的不法政治獻金漩渦。
密帳消息曝光後,台“總統府”企圖以兩項理由來迴避責任,不過,兩種說詞都難自圓其說。第一,“總統府”說這是二○○四大選捐款專戶,但這個帳戶卻在二○○二年開設;論二○○○年選舉太遲,論二○○四年選舉則太早。更矛盾的是,這個帳戶在二○○四年三月中才“對外公布”為募款帳戶,但二月間即陸續存入數千萬現金。
第二,“總統府”說當時“政治獻金法”尚未實施,陳水扁接受鉅額獻金並不違法。事實上,這不僅違背陳水扁自己的獻金透明化承諾,且動輒由陳水扁御用出納率人搬運千萬百萬的“現金”存入,更令人有極大想像空間。如果這真是企業政治獻金,為何不光明正大地透過匯兌或開立支票捐出,卻使用現金來避人耳目?
回顧一下當時的政治氣氛,大家即不難理解這個帳戶裡的資金流動為何如此可疑。
社論說,“政治獻金法”雖是二○○四年四月二日才正式生效,實則是三月卅一日由陳水扁親自公布實施。更關鍵的日期是三月十八日,這個法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完成立法。三一八當天,這個帳戶存入了一千五百萬元;次日,也就是三一九槍擊案當天,更存入一筆五千萬鉅款。三二○選舉結束後,又分批存入上千萬元。
由此可見,緣於政治獻金法三讀通過,迫使陳水扁必須在選舉最後關頭加速清理帳戶,處理各種來路不明的鉅額獻金。而且,他是利用自己行使公布法令職權的時間差,來進行帳戶清洗的工作。短短十餘日之隔,陳水扁讓自己收受的鉅額獻金鑽過了法令的“巧門”,不受拘束。
社論指出,弔詭的還不止此。政治獻金法三讀時,民進黨立委在議場大肆表演,宣稱嚴訂捐獻門檻多麼具有民主意義及清廉作用,並譏諷泛藍陣營如何畏怯這項法令。他們恐怕沒料到,當他們在立法會大唱高調的同時,陳水扁正趁著這個法律假期,將一大袋一大袋的現金緊急轉移。
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一般人對同一候選人捐款不得超過十萬元,企業對同一候選人捐款不能超過一百萬元。但看看陳水扁這本密帳,沒有任何一筆存款是低於兩百萬元,他收錢百無禁忌,甚至利用現金收支以抹滅所有捐款痕跡。試想:陳水扁親手公布的政治獻金法,結果只能約束其他人,他自己卻成為最大尾、也是最後一條的漏網之魚;這不是對政治獻金法最冷酷的凌辱嗎?
社論認為,陳水扁的獻金密帳,毀了他自己“獻金透明化”的承諾,剝削了社會對他的信賴,更悖離了他從政以來標榜的所有廉政理想。十三年前,陳水扁以反對黨立委身分在立法會推動一連串陽光法案,深獲各界認同;一旦大權在手,他自己對這些法令卻一味敷衍和藐視。他一手推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自己卻不向“監察院”誠實申報財產,包括隱瞞台新密帳,包括漏報妻子吳淑珍珠寶,又拒絕補正。一個政治人物,能做到如此“心口分離”,說一套、做一套,真是嘆為觀止。
幾個月來,陳水扁家族的帳戶疑雲,一路從親信、女婿、親家向陳水扁本人延燒。皇后的貞操受到質疑,國王的名節也岌岌不保。如果說“國務機要費”弊案涉及“假公濟私”,台新密帳疑雲恐怕更埋藏著“公私通吃”的不法線索。一個在職領導人收受鉅額“捐款”,且刻意以現金隱去來源,如果是正當、合法的“捐款”,為何需要這麼鬼鬼祟祟?
不要再拿政治獻金法未實施的說詞來搪塞了!政府要求民眾匯三萬元就得出示身分證,陳水扁收受一兩億元現金卻不必交代來源,這是什麼“國家”啊? |